1.利潤最大化。
2.以低價維持或擴大市場份額。
3.分層略讀。先定壹個高價,然後逐步降低價格,吸引對價格更敏感的下壹級客戶。
4.實現利潤目標。壹般是目標資金利潤率,也可以是銷售利潤率或固定利潤額。
5.擴大產品的推廣。制定產品價格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所有產品的銷售。
6.產品質量領先。為了使產品質量領先於市場上的同類產品,制定高價格以補償提高質量的成本和研發費用。
7.擴大目前的銷售收入。根據產品需求與價格的函數關系,制定價格,使本期銷售收入最大化。
8.穩定物價水平。這種定價目標適合商品需求波動較大的行業。當社會需求突然下降時,不會導致價格大幅下降,有利於保證企業實現利潤目標。
9.處理或阻止競爭。在與競爭產品比較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生產技術、產品特點、成本條件和市場競爭情況確定價格。有幾種選擇:在競爭激烈或少數廠商控制市場的情況下,制定與競爭對手相同的價格;當經營費用低於行業平均水平或有能力進入其他企業已建立穩固基礎的市場時,制定低於競爭對手的價格;產品質量優於競爭產品或部分受專利保護的產品,或店鋪形象、地理位置優於競爭對手,價格高於競爭產品。
10,維持企業生存。當市場因產能過剩或消費者需求變化而競爭激烈時,以避免破產為限的原則,以變動成本或變動成本加部分固定成本為基礎定價。
企業定價是生產經營企業根據國家賦予的權限,自行制定或與貿易夥伴協商確定的商品價格。在舊的經濟體制下,企業作為行政機構的附屬,沒有生產經營和定價的自主權,缺乏應有的活力,經濟效益低下。新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運行機制是“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的模式。與這種經濟模式相適應,企業是獨立的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自負盈虧。除了擁有生產、經營、財務、人事自主權外,還應擁有相應的定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