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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最新標準《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
國產汽車品牌有:紅旗、長安、長城、奇瑞、吉利、榮威等。
國外汽車品牌有:豐田、大眾、現代、起亞、標致等。
1879年,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Karl Benz),首次試驗成功壹臺二沖程試驗性發動機。1883年10月,他創立了“本茨公司和萊茵煤氣發動機廠”,1885年,他在曼海姆制成了第壹輛本茨專利機動車,該車為三輪汽車,采用壹臺二沖程單缸0.9馬力的汽油機,此車具備了現代汽車的壹些基本特點,如火花點火、水冷循環、鋼管車架、鋼板彈簧懸架、後輪驅動前輪轉向和制動手把等。
1886年的1月29日,德國工程師卡爾·本茨為其機動車申請了專利。同年11月,卡爾·本茨的三輪機動車獲得了德意誌專利權(專利號:37435a)。這就是公認的世界上第壹輛現代汽車。由於上述原因,人們壹般都把1886年作為汽車元年,也有些學者把卡爾·本茨制成第壹輛三輪汽車之年(1885年),視為汽車誕生年。
1829年,英國的詹姆斯發明了時速25公裏的蒸汽車,該車可以作為大轎車使用。這種汽車裝有笨重的鍋爐和很多煤,冒著黑煙,汙染街道,並發出隆隆的噪聲,而且事故頻繁地出現。
1860年,法國工人魯諾阿爾發明了內燃機,用大約1馬力的煤氣發動機來帶動汽車,但效果不好。不過,汽車就是在這種內燃機的影響下產生的。從此,有很多人想改進內燃機,要把內燃機用在汽車上。1882年,德國工程師威廉海姆·戴姆勒開始進行內燃機的研究。
他發明了用電火花為發動機點火的自動點火裝置,然後,在這壹發明的基礎上制造出優秀的汽油發動機。這種發動機每分鐘900轉,結構簡單緊湊,而且能產生很大的功率。1883年,戴姆勒完成了這種汽油發動機,第二年開始裝配在二輪車、三輪車和四輪車上,制成了汽油發動機汽車。特別是1886年制造的汽油發動機四輪載貨汽車,裝有1.5馬力的發動機,時速達18公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