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及其相關法律,侵權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1.專利侵權的行政責任,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等。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也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2.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專利侵權行為。(二)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侵權人遭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3)消除影響當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對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人應當以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並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消除對專利產品的不利影響。3.刑事責任按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專利,即侵犯專利權,發生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時,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當事人的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就專利侵權賠償金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