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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侵犯 專利權 的情形有: (1)未經 專利權人 的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 專利 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假冒他人專利與冒充專利,即違背專利權人的意誌,以欺騙他人獲取高額利潤為目的,通過廣告宣傳或者其他方法,將自己的非專利產品謊稱是利用專利技術制造的產品。 《中華人民***和國 專利法 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下列行為屬於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假冒專利的行為: (壹)在未被授予專利權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或者終止後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銷售第(壹)項所述產品; (三)在產品說明書等材料中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稱為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將 專利申請 稱為專利,或者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公眾將所涉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 (四)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五)其他使公眾混淆,將未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或者設計誤認為是專利技術或者專利設計的行為。 專利權終止前依法在專利產品、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註專利標識,在專利權終止後許諾銷售、銷售該產品的,不屬於假冒專利行為。 銷售不知道是假冒專利的產品,並且能夠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銷售,但免除罰款的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 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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