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A、B、C、D都不是必要的技術特征,a+和b+缺乏單壹性。
舉個例子,
1.壹種自行車,包括車輪、座墊、把手和驅動裝置,其特征在於它與座墊連接。。。。。。
2.壹種自行車,包括車輪、座墊、把手和驅動裝置,其特征在於自行車與車輪連接。。。。。。
自行車包括車輪、座墊、車把和驅動裝置,這些都是眾所周知的,並不是必要的技術特征,所以在座墊和車輪上的改進並不是單壹性的。
建議妳單獨申請。
補充壹個經典案例,出自《審查程序》。
案例1
權利要求1:壹種用於車輛的安全氣囊,包括用於折疊安全氣囊的護罩,以及能夠鎖定到護罩的保持器。在鎖定狀態下,護罩和保持器限定了接收區域。
權利要求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安全氣囊,其特征在於,所述接收區域由形成在所述護罩上的凹坑形成。
權利要求3:壹種用於車輛的安全氣囊,包括用於折疊安全氣囊的護罩和能夠鎖定到護罩的保持器,並且保持器具有矩形底板。
權利要求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用於車輛的氣囊,其特征在於,所述保持器具有緩沖部分,該緩沖部分能夠在其指向所述護罩的壹側彈性變形。
個案分析
可以采用的處理工藝:
(1)確定兩項獨立權利要求1和3中的車用安全氣囊具有相同的技術特征“護罩”和“固定器”。
(2)根據審查員自身在安全氣囊領域的知識,經初步判斷,獨立權利要求1和3不屬於明顯非單壹性的情形,應當進行檢索審查。
就本案而言,由於權利要求1 ~ 4所限定的主題相同,技術方案相對簡單,兩者的技術領域和檢索範圍基本相同,因此做出整體判斷,對權利要求1 ~ 4的檢索和審查不會增加過多的工作量,可以同時進行檢索。
(3)經檢索發現,獨立權利要求1和3不具有創造性,而從屬權利要求2和4具有創造性。也就是說,相同的技術特征“護罩”和“固定器”不是特定的技術特征,但是權利要求2和4中使本發明對現有技術做出貢獻的特征是不同的。
(4)撰寫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權利要求1和3不具備創造性。考慮到申請人在修改時將權利要求2和4升級為獨立權利要求的可能性,通知還指出,為節省程序,權利要求2和4之間存在單壹缺陷。
(5)在申請人回復和/或修改申請文件後繼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