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合並,但是東西德經濟差距還是不小,每年前西德要補助給前東德500億歐元左右的資金。
1945年5月8日希特勒無條件投降。根據《克裏米亞聲明》和《波茨坦協定》規定,戰敗的德國應該成為壹個統壹、獨立、愛好和平與民主的國家,在這樣的國家沒有出現以前,德國暫由蘇聯、美國、英國和法國四國分區占領,首都柏林也由四國分區管制。
由於東西方盟國的立場、目的和利益不同,對各項協議都作了有利於自己的解釋,就德國的統壹和柏林問題等,四國及其占領區的各派政治力量展開了激烈復雜的鬥爭。1948年6月,美、英、法三國占領區合並,並於1949年5月23日單獨成立了德意誌聯邦***和國,簡稱聯邦德國或西德,9月20日阿登納組成第壹屆聯邦政府;同年10月7日,蘇聯占領區也宣告成立了德意誌民主***和國,簡稱民主德國或東德。自此,統壹的德意誌國家壹分為二,在世界舞臺上同時出現兩個德國。兩個德國均是主權國家,都獲得了許多國家的承認,並與之建立了外交關系;1973年又同時被接納為聯合國的成員國;雙方又都參加了不同性質的軍事、政治、經濟集團。近年來,兩國之間的關系已有所改善,1972年簽訂了《關系基礎條約》,各自承認對方為主權國家,相互建立正常的睦鄰關系,互設常駐代表機構;兩國領導人進行互訪,就兩國關系和國際問題交換意見。兩個德國要不要統壹,在什麽基礎上實現統壹,應由兩國人民自己決定。
“西柏林問題”是怎麽回事?
柏林原稱“大柏林市”,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為德國的首都。戰後,根據有關國際協定,柏林同整個德國壹樣被蘇、美、英、法四國分區占領,初期還設有統壹的反法西斯市政府。1948年,美、英、法占領區合並,成立了“三聯占區”;同年,蘇聯占領的東部地區成立了大柏林臨時民主政府;1949年,西方三國又在西部搞市議會選舉,組成西柏林市政府。至此,壹個完整的柏林分裂成東、西柏林兩部分。西柏林座落在民主德國境內,成了“孤島城市”;東柏林為德意誌民主***和國首都。
西柏林面積為480平方公裏,占整個柏林的54%,1981年有人口190萬,是全柏林人口的62%。西柏林是壹個不獨立立的特殊政治單位。它遠距離聯邦德國,最近距離也有180公裏。它與西德的交通聯系,有航空線三條(稱為空中走廊)、鐵路三條、公路三條和二條水路。它雖然在司法、經濟、財政、貨幣和社會制度等方面同聯邦德國壹體化,西德在國際組織和國際會議中可代表西柏林的利益,但不是西德的組成部分;盡管它也成立了市政府,但仍處於西方三國軍事占領之下,美、英、法三國還是西柏林的最高當局。四國的軍事車輛仍可以在整個柏林市巡邏。
由於蘇、美、英、法四國及兩個德國的立場、利益不同,東西方就有關西柏林的主權及其重大問題展開了激烈鬥爭,兩個柏林也同兩個德國壹樣在六十年代初以前關系非常緊張,特別是1961年8月民主德國在西柏林周圍修築“柏林墻”後,柏林的緊張局勢達到了頂峰。後來隨著兩個德國關系的不斷改善,特別是1971年9月四國簽訂了“四方協定”後,柏林局勢有所緩和。但由於各方對關協定條文均作有利於自己的解釋,因此,雙方圍繞柏林的地位等問題仍不時發生爭執
參考資料: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制度
在社會主義國家中,最先擺脫蘇聯社會主義建設模式的是南斯拉夫。她推行社會自治制度。在1950-1963年為工人自治階段; 1963-1971年為社會自治階段; 1971年以來是以聯合勞動為基礎的社會自治階段。南斯拉夫的改革嘗試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具有獨創性,在相當壹個時期內它曾受得國際***運中的普遍的攻擊, 說它是在“搞修正主義” 、“脫離社會主義軌道”。[1]
在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階段的主要措施是: ①1950年6月26日通過<<工人自治法>>,工礦企業由工人委員會管理, 生產資料國有制改為社會所有制;
②1951年通過<<國民經濟管理法>>, 將指令性計劃改為指導性計劃, 國家不再規定積累和基金的比率, 實行利潤分紅制, 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計劃要求自訂計劃、自由經營和自負盈虧,1953年宣布廢除行政和經濟手段的雙重價格制;
③擴大企業的財權和自主權, 擴大地方的主權。這壹階段的改革重點是權力下放, 工廠交由工人管理。1953年聯邦議會通過新憲法, 確認自治原則是社會經濟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礎, 把工人自治擴大到國民經濟和文教衛生的所有部門。在農村, 南***六大決定放棄蘇聯社會主義改造模式, 1953年3月, 法令宣布農民可以自由退社和解散合作社。[2]到1960年, 南斯拉夫的合作社只剩100多個, 政府加強國有農場的建設,並把它辦成農工聯合企業。工人自治制度對於打破舊有的高中集中體制的弊端, 起了重要的作用, 但也奠定了地方分權的基礎。
在社會自治階段改革的重點是進壹步下放分權。自治範圍從工廠企業擴大到社會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1963年4月通過新憲法,1967、1968兩次修改憲法, 進壹步擴大地方***和國的權力。新憲法規定: “自治是社會主義領域中各種關系的本質”, 國家經濟機構對自治單位無約束力, 自治單位是以市場經濟為主的體系。[3]
1964年, 南議會通過了<<關於進壹步發展經濟制度的基本方針>>的決議, 從1965年起進行全面的經濟改革。其主要內容是: ①進壹步減少國家幹預, 擴大企業的生產決策權和收入分配權, 增強市場的調節作用, 國家僅從企業利潤中提取29%; ②國家將大部分的投資控制權交由銀行負責; ③實行價格制度改革, 按國際市場價格調整物價,商品價格基本由市場供求關系確定; ④實行外貿、外匯自由化, 取消大部分商品的進口限制, 降低進口稅, 允許外商在南斯拉夫直接投資。其結果企業工人委員會的權力全面增強, 南斯拉夫的經濟由國家集中管理的計劃經濟模式轉向了市場經濟體制。[4]
在以聯合勞動為基礎的社會自治階段, 建立了完整的社會自治體系。還在1969年南***聯盟十大就提出了聯合勞動原則, 1976年通過了聯合勞動法, 把分散獨立自治的經濟單位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 組織為三級聯合勞動組織, 與此並存的有專業性的自治利益***同體, 地區性的地方自治***同體, 實際上是生產部門和社會部門之間的利益***同體。在農村則發展個體農民的自治聯合組織。改革的核心是實行社會自治, 1977年社會自治單位的生產產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84%。從1985年起南斯拉夫的改革進入調整階段, 以糾正分散主義的弊端。
南斯拉夫社會經濟改革的基本原則是:強調國家的消亡過程應首先從經濟職能開始, 社會自治制度意味著國家職能消亡的開始, 與蘇聯強化國家職能的模式劃清了界線;強調社會所有制是社會主義自治制度的基礎, 它既不是國家所有制,也不是集體所有制, 而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強調以市場經濟為主的全面市場調節, 主張社會計劃應適應市場需要, 市場決定計劃, 社會主義經濟唯壹可以接受的模式是自由競爭, 就商品經濟而言, 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並無重大區別。
南斯拉夫社會經濟改革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具有開創性。首先, 它強調企業自治, 下放分權, 把改革的重點放在擴大企業經營的自主權這壹根本問題上, 註重發揮企業活力, 發揚社會經濟民主, 體現了物質利益原則。其次, 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沖破了斯大林的關於社會主義制度下, 生產資料不是商品, 價值規律對生產不起調節作用的框框。第三, 它強調運用經濟方法、經濟監督來管理經濟。南斯拉夫社會經濟改革推動了南斯拉夫經濟壹度發展。[5]
但是南斯拉夫的超前設想和沒有及時調整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 帶來了明顯的弊端並對經濟持續發展造成困難。
第壹, 它過早地提出並實踐了國家職能開始消亡的觀點。南斯拉夫的社會所有制理論是超越時代的唯意誌論, 現階段得生產力水平尚未達到實行社會自治的程度。它雖然在反對蘇聯模式上有進步意義, 但是過分強調社會自治, 把它絕對化, 則陷入了誤區, 實際上這種社會自治,是壹種變相的帶有部門、地區、集體所有傾向的單位所有制。
第二, 它把分權絕對化, 削弱了必要的中央權力, 使地方主義、分散主義、民族主義擡頭, 造成宏觀失控。實行社會自治的結果, 使聯邦制實際成為邦聯制, 根據新憲法, 壹切有關經濟政策和措施的重大問題, 均需經六個***和國和兩個自治省的壹致同意後, 聯邦才能決定, 從而形成了地方分權模式。它在經濟上使統壹的市場受到阻礙, 封閉性的局部性市場取代了集中統壹的大市場, 造成了經濟的無政府狀態和經濟結構的比例失調。由於宏觀失控, 總需求過分膨脹, 消費和投資增長過猛,出現了二位數的通貨膨脹,外貿赤字加大, 外債過高又未合理利用, 失業人數增多。1981年人均負債920美元, 70年代中, 失業人口高達60-80萬人, 近百萬人外流。[6]
匈牙利的經濟改革
還在1953年,部長會議主席納吉,伊姆雷就提出匈牙利要走符合本國國情,不同於蘇聯的第三條道路,由於蘇聯的阻撓和拉科西集團的反對而夭折。1956年10月匈牙利事件後, 作為新的黨政主要領導人卡達爾在十分困難的時刻著手穩定政局, 恢復國民經濟和進行改革。[7]
1957-1964年匈牙利實行局部經濟改革和政策調整。其主要措施是:
①調整國民經濟結構, 放棄不切實際的高速度發展工業的龐大計劃, 如在拉科西執政時期不顧缺乏鋼鐵的實情提出建設鋼鐵國家的口號。降低積累率, 集中力量發展輕工業和農業。
②改革農業管理制度, 調整農業政策, 廢除農產品義務銷售制, 堅持在自願的基礎上實行合作化, 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 對農業實行貸款補貼, 鼓勵農民致富。
③自1962年起改組工業組織, 取消各部的總管理局,建立托拉斯, 減少下達給企業的指令性指標; 並在企業中實行利潤分紅。
自1965年開始,匈牙利實行以工業為主的全面經濟改革。1965年11月, 匈黨召開中央擴大會議, 討論了<<關於全面審查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1966年5月, 中央全會通過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議, 1966-1967年進行改革試點, 1968年1月全面鋪開, 實行新體制。其後在1973年和1976年又兩次進行重大調整。[8]有的學者稱匈牙利經濟改革模式是雷熱,涅爾什的中央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有機結合模式。
這壹模式: ①強調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把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有機地結合起來。在生產資料所有制問題上,主張以國有經濟為主的多種經濟成份並存; 不同意合作社急於向國營農場過渡; 鼓勵發展農村自留地經濟、家庭副業經濟和多種輔助經濟, 允許在農業、服務和加工行業中不超過30人雇工的個體經濟; 反對壟斷, 提倡國有、合作社、私有企業之間開展競爭。在商品貨幣關系問題上, 強調有計劃的商品貨幣關系, 企業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 保證市場機制有廣闊的活動余地, 把集中計劃管理與市場積極作用有機地結合起來, 通過指導性計劃體系和運用經濟杠桿的作用來制定政策。
②在擴大企業自主權的基礎上, 明確劃分國家與企業之間的決策權。有關宏觀經濟的決策權和大部分擴大再生產的決策權歸國家; 簡單再生產和壹部分擴大再生產的決策權歸企業。分配權由國家控制, 生產權則更多地由企業控制。
③強調用經濟方法管理經濟。取消指令性計劃指標, 政府以稅收、價格、貸款、提成、投資、利潤分配等經濟手段來領導經濟, 實施對經濟運行的調整。
④在計劃指導下鼓勵企業在市場上進行競爭, 實行國家規定價格、最高價格、自由價格三種混合價格制度。
匈牙利的經濟改革總的說來, 處於蘇聯和南斯拉夫兩種模式之間, 在壹定意義上吸取了兩者之長。[9]但是,所謂結合實際上只是壹種混合,並沒有真正按市場經濟規律運轉。70年代後期以來經濟發展緩慢並出現危機。
波蘭經濟改革的多次受挫
1956年波蘭波茲南事件後,哥穆爾卡上臺執政宣布十月綱領,進行政策調整, 取得了壹定的成就, 但物價不斷上漲始終困擾著哥穆爾卡政府。1959年和1963年政府又兩次提高物價,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不滿。[10]1970年12月12日,波蘭政府決定對46種食品和日用工業品提價, 這樣使每個家庭平均開支增加了20%。14日, 格但斯克、什切青等沿海城市工人上街抗議和示威,政府出動軍警進行鎮壓, 造成死45人傷1000多人。12月20日, 波黨中央召開六屆七中全會, 哥穆爾卡被迫辭職, 由蓋萊克接任第壹書記。[11]
蓋萊克上臺後, 局勢並無好轉。1971年12月, 波黨召開六大, 確定了新的社會經濟發展戰略, 借助外資和西方的技術設備, 推行“高速度、高消費、高福利”的三高政策。主張在10年內“再建壹個新波蘭”。新戰略執行初期, 壹度較為順利, 但是由於政府投資過猛, 積累過度, 市場供應緊張, 加上出口困難, 外貿赤字不斷上升, 通貨膨脹加劇。1976年政府又企圖通過提高食品稅來解決經濟困難, 結果再次導致6月20-25日壹些城市的罷工和騷亂, 再次迫使政府取消提高價格的決定。[12]
1980年7月,漲價和罷工風波再起。8月17日, 格但斯克工人在瓦文薩領導下組織了獨立自治工會, 即獨立工會。工潮迅速蔓延到全波蘭。[13]在9月6日波黨八屆六中全會上, 蓋萊克的第壹書記由卡尼亞接任。會上分析波蘭經濟形勢惡化主要是長期以來黨和政府經濟政策和政治政策發生的失誤所致:
①盲目引進。到1979年, 累計外貿逆差高達152億美元。這次引進的設備大多來自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 由於管理不善, 不少專利和設備的引進並未投產, 僅化工方面有1/3的進口品進而不用。
②借債過多。到980年波蘭***欠西方債務270億美元, 僅這壹年所需還本息就高達70多億美元, 幾乎占同年出口總額的80%以上,波蘭公民平均欠西方債務570美元。
③經濟結構比例失調,長期以來忽視農業。在60-70年代, 波蘭的工業投資高達38-42%, 而農業投資則由17.4%減少到16%。在工業結構中波蘭重視加工而忽視燃料和原材料工業; 在農業結構中則重視畜牧業忽視種植業。
④超前的福利增長。從1970-79年間, 波蘭的工業總產值增加了80%, 而職工的名義工資增加了93%。大工廠企業濫發獎金, 及各種名目的附加工資, 加劇了通貨膨脹。為了刺激農業的發展, 政府在10多年間幾次提高農產品的收購價格, 並用增加補貼的辦法來彌補消費品的提高。1971年補貼了170億茲羅提, 1980年則高達1,700億茲羅提, 占整個國家預算支出的40%。
80年代的經濟危機很快演變為壹場曠日持久的社會政治危機。1981年10月18日在九屆四中全會上,主張采取較強硬政策的雅魯澤爾斯基接任第壹書記。1981年12月13日波蘭宣布國家處於“戰時狀態”,實行全國軍管。[14]
軍管後的波蘭雖未出現大的動亂, 但危機的根源並未消除。雅魯澤爾斯基在經濟方面縮小了指令性計劃的範圍, 擴大企業的自主權; 企業可以獨立制定本企業的經營計劃, 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 自負盈虧; 在提價的同時, 適當給職工以補貼; 保證個體經濟的長期存在。1986年6-7月, 波蘭統壹人工黨召開第十次代表大會, 提出目前波蘭正處於由資本主義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過渡的最後階段, 通過了<<1986-1990年的社會任務計劃>>, 但是經濟困難的被動局面仍未改變。到了1988年經濟形勢再度惡化, 隨即政治危機又起。
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的夭折
在1958-1959年諾沃提尼擔任第壹書記期間, 捷克曾進行了第壹次經濟改革。這壹次改革主要針對當時經濟體制過於集中、經濟效益下降等問題, 實行改組工業的管理機構,把1,000多個企業合並為380多個經濟單位, 減少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劃, 擴大企業的自主權。但是經濟情況並無大的起色。到1966年時,農業才達到戰前的1936年水平。工業出現指標冒進、比例失調和增長速度減慢等問題。諾沃提尼認為這是和改革失當有關, 又恢復改革前的經濟管理體制。
1965年改革呼聲再起, 從1965-1968年間,特別是1968年捷克進行了被西方稱為“布拉格之春”的改革。1965年1月捷***中央通過了<<關於改進國民經濟計劃管理工作的主要指示>>的決議, 並在全國110個企業單位進行試點。1966年4月, 捷***中央又公布了<<關於加速實施新管理體制的原則>>的決議。1967年新體制原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開始試行: 宣布物資分配計劃要適應市場的需要; 把384個生產經濟單位按專業分為90個完全獨立的生產經濟單位; 改革價格體系, 由單壹的國家固定價格, 改為固定價格、限制價格、自由價格; 允許企業進入外貿市場; 改革工資制度, 取消對個人工資和單位工資總額的限制。諾沃提尼等人在赫魯曉夫下臺後對改革采取了阻撓和限制的態度。[15]
1967年9月、10月、12月, 捷***中央先後召開第9、10、11次全會, 會上以杜布切克為首的改革派對諾沃提尼阻撓改革的做法提出了尖銳的批評, 指責諾沃提尼機械地推廣不符合捷克條件和傳統的政策,實行狹隘的頑固的集權制; 在政治上不民主; 在經濟上不改革; 在對外關系上不獨立自主, 並要求諾沃提尼下臺。1968年1月,捷***中央全會解除了諾沃提尼的第壹書記職務, 並選舉杜布切克為第壹書記。[16]
1968年3月28日至4月5日, 杜布切克主持召開捷***中央全會, 改組了中央主席團和書記處, 清洗了保守派人士, 全會通過了<<行動綱領>>, 宣布“打算著手建立壹個新的、十分民主的、符合捷克斯洛伐克情況的社會主義社會”。綱領在經濟上主張: ①進行經濟改革,實行新管理體制, 擴大經濟機構的自主權, 發揮企業的主動精神; ②建立工人委員會, 實行民主管理, 工人委員會有權指定經理、決定企業的利潤分配和社會福利等重大問題; ③廣泛利用先進科學和技術, 提高社會勞動生產力和生產的盈利率; ④恢復市場經濟的作用; ⑤取消對外貿易的壟斷權。[17]由於<<行動綱領>>把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相結合, 反應了廣大人民的強烈願望, 得到了各界的廣泛支持, 從而出現了“布拉格之春”的生動局面。
捷克杜布切克經濟改革的指導思想主要是: ①在計劃和市場的關系上主張實行有計劃的市場經濟, 由中央制訂發展經濟的長期指導計劃, 市場起短期的調節作用, 盡可能實行自由競爭價格; ②在財政上, 實行以稅代利, 不再上繳利潤; ③在收入分配上, 企業在稅後可自由支配分配; ③在企業自主權上, 實行企業自治, 黨政分開, 生產決策權下放給企業。由於蘇軍和東歐國家軍隊的入侵徹底打斷了捷克改革的進程。使捷克斯洛伐克回到了僵化的年代, 並帶來了極其嚴重的後遺癥。
東歐的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民主德國在50、60年代也曾進行過壹些改革探索,但是後來不是光說不做,就是等待觀望。至於阿爾巴尼亞則以唯壹社會主義樣板自詡,根本按兵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