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規定: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它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實施細則對此作了具體規定,現就申請費說明如下:1.繳納申請費的方式申請費以及其它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或專利代辦處面交。通過郵寄方式申請專利的申請人,以收到專利局寄去的受理通知書後,按通知書要求可通過銀行或者郵局匯付申請費。匯付時,應當在匯款單附言欄或信匯單第四聯後面粘貼繳款單,在其中寫明專利申請號、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費用名稱(申請費)以及發明創造名稱。通過銀行使用電子聯行(衛星傳輸)方式匯付申請費的,應當要求銀行在費用用途欄目中寫明申請號和費用名稱的簡稱(如果申請人不明確提出要求,銀行壹般不予填寫),但這種要求銀行要按照拍發電報專門收費。費用名稱簡稱壹般可以用第壹個字,例如“申”表示申請費。申請人無論使用何種方式繳費,繳費時未寫明申請號及費用名稱的,或者寫錯的,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2.繳納申請費的時間向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面交申請文件的,可以在接到受理通知書以後,當場繳納申請費。向專利局郵寄申請文件的,應當在收到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逾期未繳納申請費的,申請將被視為撤回。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壹般在申請人寄出申請文件後壹個月內可以寄達申請人,所以壹般情況下申請人有足夠的時間繳納申請費。3.繳納日期的確定向專利局面交申請費或其它費用的,面交日即為繳費日。向專利局匯付費用的,若匯付方式符合上述1的規定的,以銀行或郵局的匯出日為繳費日。但是,自匯出日至專利局收到日超過15天的,除郵局、銀行出具證明、提供證據的以外,以專利局收到日為繳費日。4.申請費的數額發明專利申請費除基本申請費以外還包括文件公布印刷費40元。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不需繳納公布印刷費。專利申請說明書包括附圖在內超過30頁的,從第31頁起應按照每頁15元繳納申請費附加費,超過300頁的從第301頁起每頁繳納附加費30元。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超過10項的,從第11項起每項應當繳納申請附加費20元。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附加費也是申請費的壹部分,所以繳納公布印刷費、說明書附加費和權利要求附加費的期限和要求以及逾期處理是與申請費相同的。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還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後2個月內按照要求的優先權項數繳納優先權要求費,逾期未繳納優先權要求費的視為未提出。5.繳費差錯的改正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各種專利費用的,在收到我局開出的收費發票後,應當及時核對發票上開列的專利申請號、費用名稱、金額和匯出日期。發現有差錯的,應當在7天內向專利局陳述意見,說明出錯原因和正確的數據。陳述意見時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統壹表格(意見陳述書)。若差錯責任是申請人的,以提出意見陳述書的日期為繳費日,責任在專利局的(申請人應提供證據並經專利局核實)以原費用匯出日為繳費日。向專利局面交費用的,應當在專利局開出發票後核對發票開列的全部項目,發現有誤的,應要求專利局當場改正,認為沒有錯誤的應當在發票繳費人欄目上簽字。6.未繳納或繳足申請的後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兩個月之內未繳納,或未繳足申請費(包括文件印刷費、說明書及權利要求附加費)的,其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雖然繳納了申請費,但手續不當,如:繳費單上所列項目不全或有差錯,或者沒有附繳費單而造成所繳款項掛賬或者退款的,均視為未繳費,專利局按未繳申請費處理。7.申請費及其它費用的減緩申請專利繳費確有困難的,可以請求專利局減緩申請費、審查費、維持費、復審費以及批準專利後前3年的年費。其它各種費用不能減緩
上一篇:青花椒的主要價值下一篇:《晉書》第三十五卷傳記第五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