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期限不足和威脅,專利在該領域受到普遍關註。阿根廷和巴西就是典型的例子。阿根廷專利的平均法律補貼是從補貼之日起10年或更少。在巴西,專利通常從申請日起運行15年,而不是優選的補貼日期。巴西的方法減少了整個保護期,從處理,從申請到實際許可,平均為四年。強制許可在智利不是壹個問題,但在其他國家仍然是壹個威脅。在這個地區,尤其是阿根廷和巴西,它被慷慨地解讀。
在專利分配的特定領域,充分保護是壹個問題。目前,所有國家要麽不提供充分的專利保護,要麽像巴西和烏拉圭壹樣,否認這種保護。由於保護不足,自1987起,美國承擔了針對阿根廷、巴西和智利的301部分案件。就智利而言,其提供充分法律保護的承諾導致撤銷了301起案件。與巴西和阿根廷的談判迄今沒有成功。1988+00美國報復巴西。阿根廷案件的談判繼續進行,並於9月1989日前完成。
最近,根據現有的版權法或特定的軟件立法條款,軟件的版權保護在該領域得到普遍認可。自從1987以來,當智利和阿根廷正在考慮這樣的行動時,巴西和烏拉圭已經通過了軟件立法。因為政府政策旨在促進地方自給自足,版權執法仍然是不充分和不全面的。這壹領域的所有國家都沒有法律為半導體拼版作品的布圖設計提供保護。(有關其他信息,請參見“計算機和軟件”壹文。)
商標保護淡化是通過放寬和公司章程來實現的,旨在犧牲外國申請人對本地註冊的偏好。例如,巴西國家工業產權研究所(INPI)允許巴西企業以自己的名義註冊外國商標,假定它們不是由外國商標持有者在當地註冊的,從而助長了不良習慣。在阿根廷和巴西,不可抗力反對取消未使用商標的請求。在巴西,不是法院(而是INPI)接受抗辯,也不是因為商業限制而使用抗辯。
“商業秘密”仍然是壹個相對被誤解的概念。最好限制保護,不鼓勵地方技術開發和合資或使用協議。
有關特定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的更多信息,請聯系相應的商務部官員(參見第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