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工智能的侵權責任該如何界定
從現行法律上看,侵權責任主體只能是民事主體,人工智能本身還難以成為新的侵權責任主體。即便如此,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的認定也面臨諸多現實難題。侵權發生後,誰是人工智能的所有者,就應當由誰負責,在法律上似乎並不存在爭議。“然而人工智能的具體行為受程序控制,發生侵權時,到底是由所有者還是軟件研發者擔責,值得商榷。” 與之類似的,當無人駕駛汽車造成他人損害侵權時,是由駕駛人、機動車所有人擔責,還是由汽車制造商、自動駕駛技術開發者擔責?法律是否有必要為無人駕駛汽車制定專門的侵權責任規則?這些問題都值得進壹步研究。 現實中,人工智能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可能更多涉及危險責任或無過錯責任。例如無人駕駛汽車致害,無論從產品責任還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上看,都可以適用無過錯責任。但未來需要考慮的是,人工智能技術的運用,其本身是否屬於高度危險作業(如無人機),從而決定了是否適用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二、侵權責任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保護範圍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1、行為的違法性。是指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或強制性規定。 2、損害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性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不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引起損害事實的發生是由於不法行為的實施,如果損害事實並非不法行為的實施所致,則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其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壹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