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於已經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申請案卷,任何人均可以辦理復制該專利申請案卷中直到公布日為止的有關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審查程序中向申請人發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申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
3、對於已經公告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案卷,可以復制的內容包括:申請文件,與申請直接有關的手續文件,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文件,授權公告文件,以及在各已審結的審查程序(包括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復審和無效宣告等)中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向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發出的通知書和決定書的正文、申請人或者有關當事人對通知書的答復意見正文。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審結前僅限於本案當事人;案件結論為視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動撤回、視為撤回的復審和無效案卷,其復審和無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僅限於本案當事人;
4、對於處在復審程序、無效宣告程序之中尚未結案的專利申請案卷,因特殊情況需要查詢和復制的,經有關方面同意後,參照上述第1和2項的有關規定復制專利申請案卷中進入當前審查程序以前的內容;
5、除上述內容之外,其它文件不得復制;
6、辦理復制文檔需交納相應費用(費用標準附後)並根據情況提交相應文件:
(1)本案申請人復制文檔,需提交有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專利文檔查詢、復制請求書”及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交委托關系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2)專利代理機構復制文檔,需提交有代理機構簽章的“專利文檔查詢、復制請求書”;
(3)其他請求人復制文檔,需提交有請求人簽字或蓋章的“專利文檔查詢、復制請求書”及請求人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均需繳納相應費用。
註意:
辦理復制文件超過20頁的,每頁加收1元;
普通:自收到“請求書”及相關費用之日(以後到之日為準)起10個工作日。
加急:自收到“請求書”及相關費用之日(以後到之日為準)起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