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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專利和專利申請?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把"專利”和“專利申請”兩個概念混淆使用,比如有些人在其專利申請尚未授權的時候即聲稱自己有專利。壹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壹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麽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那麽,如何區分專利和專利申請?

如何區分專利和專利申請?

其實,專利申請在獲得授權前,只能稱為專利申請,如果其能最終獲得授權,則可以稱為專利並對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擁有獨占實施權,如果其最終未能獲得專利授權,則永遠沒有成為專利的機會了,也就是說,他雖然遞交了專利申請,但並未就其所請求保護的技術範圍獲得獨占實施權。很明顯,這兩個概念所代表的兩種結果之間的差距是巨大的。

這裏,專利前兩個意思雖然意義不同,但都是無形的,第三個意思才是指有形的物質。“專利”這個詞語可以僅僅指其中壹個意思,或者包含兩個以上的意思,具體情況必須聯系上下文來看。對“專利”這壹概念,生活中人們壹般籠統地認為:它是由專利機構依據發明申請所頒發的壹種文件,由這種文件敘述發明的內容,並且產生壹種法律狀態,即該獲得專利的發明在壹般情況下只有得到專利所有人的許可才能利用(包括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等)。

由於專利涉及到赤裸裸的利益,世界各國專利相關的知識、法律和規定相當地多而且細致甚至於各不相同,要了解各個細節可通過查詢相關具體法律、條文或者國際條約,另外請見參考資料。

值得註意的是,專利的兩個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獨占”與“公開”,以“公開”換取“獨占”是專利制度最基本的核心,這分別代表了權利與義務的兩面。“獨占”是指法律授予技術發明人在壹段時間內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公開”是指技術發明人作為對法律授予其獨占權的回報而將其技術公之於眾,使社會公眾可以通過正常渠道獲得有關專利信息。

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有關統計資料表明,全世界每年90%—95%的發明創造成果都可以在專利文獻中查到,其中約有70%的發明成果從未在其他非專利文獻上發表過,科研工作中經常查閱專利文獻,不僅可以提高科研項目的研究起點和水平,而且還可以節約60%左右的研究時間和40%左右的研究經費。

專利是壹種無形資產,發明者可以將專利轉賣出去獲取金錢,將無形資產轉化為現金,國家保護發明者的專利權,未經專利權人同意許可,任何個人或者公司不得侵犯或者使用他的專利成果。八戒知產商標轉讓網致力於為企業提供專業高效的壹站式服務,幫助您快速建立企業基礎,同時完善企業發展期業務。詳情請登錄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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