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二)以計算機軟件開發生產、系統集成、應用服務及其他相應的技術服務為業務和主營業務收入;
(三)擁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者擁有本企業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資質等級認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
(4)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
(五)具有軟件開發和相應技術服務所需的技術設備和營業場所;
(六)具有保證軟件產品和技術服務質量的手段和能力;
(7)軟件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度軟件收入的8%以上;
(8)年軟件銷售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業產權清晰、管理規範、守法經營。
2020年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R&D投資強度不低於3%,R&D人員占企業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大專以上學歷企業不低於35%。
擁有壹種以上由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或者提供資質等級認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等技術服務。從事軟件產品開發和技術服務的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50%。從事軟件開發和相應的技術服務,所需的技術設備和經營場所具有保證軟件產品和技術服務質量的手段和能力。軟件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經費占企業年度軟件收入的8%以上,占企業年度總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產軟件收入占軟件銷售收入的50%以上。企業產權清晰,管理清晰。
法律依據:
《軟件企業認證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應向省級主管部門提出軟件企業認定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壹)《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可從“中國雙軟認定網”下載填寫);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
(三)企業開發經營的軟件產品清單(包括企業代理開發銷售的軟件產品),以及企業在其主營業務中擁有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四)企業擁有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與用戶簽訂的信息技術服務合同(協議)等信息技術服務相關證明材料;
(五)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發人員數量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以及企業職工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六)企業上壹年度和本年度(實際使用年限不足壹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企業軟件產品開發銷售收入、企業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收入、企業研發費用和國內研發費用等。,連同研究開發活動的說明材料(研究開發費用、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的政策口徑按照財稅[2012]27號文件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的規定收取);
(七)企業生產經營場所、開發環境和技術支撐環境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經營場所購買或租賃合同、軟硬件設施清單等。;
(八)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說明和有效運行的過程文檔等。;
(九)工業和信息化部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