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 和 專利 是兩種不同的 知識產權 形式,區別很多。 軟件著作權是在軟件創作完成後產生的,也可以進行軟件 著作權登記 ,以起到類似公證的效力。就是說,不登記理論上妳也擁有該軟件的 著作權 。著作權可以使妳在別人對妳的軟件盜版時,采取保護措施,制止別人的盜版。但是,妳的競爭對手往往並不是賣盜版的小商小販,他們可能也是軟件開發人員,如果他們研究了妳的軟件,理解了妳的思路,按照妳的思路重新編寫軟件,就完全可以不侵犯妳的著作權。例如,采用不同的編程語言編寫,就完全可以回避妳的著作權。但是,無疑,他們偷竊了軟件中最寶貴的東西,就是軟件的構思。總之,軟件著作權無力保護軟件中最核心的東西。 軟件專利則不同。 首先,專利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因此必須積極申請。 其次,軟件申請描述的是軟件的構思(壹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主要是妳的軟件流程圖的內容。采用何種語言以什麽具體的語句實現,專利並不說明。授權以後,他人采用該構思,就可能構成侵權。因此,軟件專利的保護力度就比軟件著作權的保護力度大的多。 申請軟件專利本身並不復雜,找壹家專利 代理 公司申請即可,目前大多數代理所都有申請經驗。當然,要形成壹個完美的 專利申請 文件,對軟件的構思做出恰如其份的表述,獲得適當的保護範圍(要求保護範圍太大也不行,因為這樣很可能沒有新穎性和創造性),這些都是技術活。目前,能夠很好的完成這壹使命的優秀專利代理人並不多。 另外,申請軟件專利還要註意, 申請專利 的軟件構思不能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當然,目前對於這方面的問題,在許多情況下,也存在壹些申請技巧進行回避的。
法律客觀:《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四條 受本條例保護的軟件必須由開發者獨立開發,並已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 第六條 本條例對軟件著作權的保護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第十四條 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完成之日起產生。 自然人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自然人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軟件是合作開發的,截止於最後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