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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為何“廢礦田開樓”

360個人圖書館的回答

要回答商鞅變法為什麽要“棄礦田開樓”的問題,首先要明白“棄礦田開樓”是怎麽回事。

關於商鞅變法中“棄雷區,開樓房”的內容,官方教科書大多是這樣解釋的,說商鞅此舉使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制,允許土地自由買賣,從而廢除了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實行了封建社會的土地私有制。官方的解釋總是有原因的:

第壹,《詩經》上說:“遍天下,是君王之地嗎?”。領導土地,是王者嗎?中國的夏商周實行“井田制”。既然《詩經》明確規定天下所有土地歸“王”所有,而“王”是“天下之主”,那麽作為中國夏商周基本政治經濟制度的“井田制”當然就是國有土地制度了。其次,西漢董仲舒曾斬釘截鐵地說:“秦用商鞅之法,改變帝王之制。除了礦田,百姓還要買賣,富田連樓,窮人死。“《漢書·食貨誌》也說:“而秦孝公用尚軍,壞礦田,開拓建築...庶人富人累,窮人吃糠;強國有國,弱國失國。“以上兩種說法,似乎再次證明了‘棄礦田開樓’之舉,是國有土地所有制向私有土地所有制的轉變,是中國從奴隸社會到封建社會歷史上必須采取的政治經濟制度。

當然,官方教科書對“棄礦田開樓房”的解釋,最重要的原因是蘇聯時代斯大林提出的“歷史五階段論”,即社會的發展必然要經歷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 * *資本主義社會五個階段。如妳所知,“歷史五階段”是用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解釋人類歷史發展的基本框架。當然,別人的懷疑和說三道四是不可能的,也是不能接受的。所以,當以郭沫若為首的學者興高采烈地用蘇聯“歷史五段論”的框架來擺弄中國的歷史,宣布兩者水乳交融的時候,不管妳信不信,反正老郭壹定是信了。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棄礦田開樓」是怎麽回事?

要理解“棄礦田開樓房”是什麽樣子,首先要知道“景甜制度”是壹種什麽樣的制度,要理解“景甜制度”是什麽,首先要知道“分封制”是什麽。

“分封制”的官方起源很難考證,但到了周朝,“分封制”已經非常完善,史書記載也很詳細。西周時,中國的“皇帝”,也就是周王,把天下所有的土地都分給自己的親戚、英雄或上壹代的貴族。他封的土地稱為“諸侯國”或“封建國”,統治封地的君主稱為“諸侯”。同時,諸侯在自己的政府裏把土地讓給了青博士。這就是“家”,也叫“城”。按照西周“宗法”的世襲制度,皇帝死後,天下傳給他的後代,王公大夫也可以把自己的地盤傳給後代。這是“世界之家”。但“國”和“家”雖然看起來是獨立的“主權國家”,但原則上還是屬於天皇的。如果諸侯犯罪,皇帝有權親自征討或命令其他諸侯征服他或幹脆收回他的領土,這就是所謂的“國分”。如果博士犯罪,封臣還可以收回自己的封地,這叫“家破人亡”。而這樣的等級社會又如何維持?簡單來說,就是依靠西周的四大制度:政治上的分封制,土地政策上的景甜制,權力轉移上的宗法制度,法律文化上的禮制。

在政治上實行“分封制”的周朝,天下所有的土地不是由周獨占,而是分封給各個諸侯。所以,所謂“遍天下,豈是王之地,地之岸,王之臣乎?”這種說法只是強調分封權在周手中,而作為封地的諸侯,根據分封制的規定,他必須對周履行以下義務:

第壹,服從周的命令;

第二,為周鎮守疆域;

3.帶領或派兵與周天子作戰;

第四,致敬;

5.朝覲期間匯報工作的職責。

同樣,在諸侯國,因為諸侯也把自己的土地讓給了卿大夫,那麽卿大夫當然也要對諸侯承擔類似的義務。

據史書記載,皇帝本人直接管理的疆域在千裏之外,諸侯國君主的封號達到公、侯級別,地方都是百裏,伯級70裏,子、門級50裏。此外,周公攝政時期,諸侯國的封地有所增加,公五百裏,侯四百裏,伯三百裏,子二百裏,公壹百裏。如前所述,夏商周這樣的等級社會的維系,靠的是四種制度:分封制、景甜制、宗法制度和禮制。即使朝代更替,商湯換了夏傑,周武王換了商周,但也只是天子換了壹個姓氏,新王朝的社會制度與前朝相比並沒有太大變化。周朝建立了新的制度,即前朝禹、夏、商的後裔分別在陳、齊、延續祖祠,稱為“三科”。對於這種現象,我們甚至可以理解為,雖然禹、夏、商某個君主死了,但是宗廟國家並沒有死。其實在西周,周王室的疆域其實並不比大諸侯國寬多少,但周王對所有諸侯國仍有絕對的控制權。為什麽?

“世界不是壹個人的世界,而是壹個人的世界。故天命無常,唯賢者居之。”當歷史選擇周武王征服天下的時候,作為的子孫,各國諸侯都應該堅持周的領導,嚴格按照分封制的規定,對周履行上述義務。但以上說法只是理論上的保證。當紂王嚴格按照宗法制度執政並繼承天下時,誰能在法律上否認紂王執政的合法性?所以,為了讓各國諸侯乖乖地執行分封制,周天子必須有壹個制度作為保障,這個制度就是“井田制”。

如今,人們對什麽是“井田制”有不同的看法。為了適應“歷史五段論”的需要,官方將其解釋為奴隸社會的土地國家所有制;但也有人認為“井田制”從本質上講其實是實際土地耕種者的個人私有制;甚至有人認為所謂的“井田制”只是烏托邦式的想象,現實中並不存在。什麽是“井田制”?

拋開史料中對“井田制”的各種描述,其實“井田制”反映的是西周以前的壹種稅制。紂王給了諸侯壹塊土地。這個時候,這片土地就是他的領地,也就是他的私有田地。而是“遍天下,是王之地,領導之地,是王之臣?”諸侯得到這塊土地是因為分封權在周手裏,所以諸侯要把這塊土地收益的九分之壹交給,也就是說,所謂“井田制”是指諸侯要把這塊土地收益的九分之壹交給分封。至於“方井,井是900畝,井是公田。八家私有,均養公田。幹完正事,妳就敢管妳的私事,不要做野人。”孟子對“井田制”的解釋是違背地理和農耕常識的,現實中幾乎不可能存在。

現在,這個封臣已經得到了紂王的封地。同樣,封臣會把土地轉租給他管理下的醫生。這時候對於博士來說,他從諸侯那裏轉租的土地就是他的私有田地,但是同時他需要把九分之二的土地交給諸侯,諸侯會得到九分之壹,然後交給紂王。但是,博士不可能自己去耕種這片土地。他只會把這塊地租給農民耕種,農民拿到這塊地之後,要把收入的九分之三交給醫生。農民為這些收入的九分之三繳納的稅,是在“井田制”下土地的實際耕種者繳納的稅。那麽,這個稅重嗎?

日本德川幕府時代,農民的傳統重稅是“四男六民”。因此,日本德川時代農民的賦稅比中國“景甜制度”下的農民略重。但只要日本諸侯不在“四男六人”的基礎上加其他稅,日本農民壹般不會跳出來鬧事。《詩經》中有壹篇《說朔》說:“說朔朔,我無食!三歲,我願意照顧妳。死亡將走向妳,適合另壹個天堂。我們可以得到以下信息:首先,“井田制”下的農民至少知道自己是支持上層階級的,所以壹旦心情不好,他們就會忘記怎麽唱頌歌,而他們擅長的就是哼壹些負能量的小調。顯然,他們不會覺得自己這樣做不正確,就是吃了周王的飯,砸了周王的鍋。其次,“井田制”下農民與上層階級的關系只是雇農與雇主的關系,而不是奴隸與奴隸主的關系。農民還是有自由遷徙的權利,所以活得有點任性。如果他們的主人很苛刻,看起來不愉快,他們會去另壹家。諸侯封國不可接受,要去另壹個國家。如果妳真的覺得務農不是什麽有前途的職業,那妳可以隱居在泰山邊上打獵。雖然老虎會吃人,但畢竟老虎不會開稅單,導致孔子喋喋不休地說“暴政比老虎兇”。齊國時代管仲“參他國而輕他國”的改革,只是加強和整頓了對國人和可鄙之人的管理,並沒有剝奪農民自由遷徙的權利。所以世界上任何壹個國家,只要擅長政治,農民就會跳槽去那裏打工,只要能活著,有用腳選擇自由的權利,就很少會獻出生命去殺人放火,去起義。這就是中國歷史上先秦時期沒有大規模農民起義的原因。商鞅變法後才建立戶籍制度,編制戶籍,登記每個人的戶籍,按戶數人口征稅。這個時候農民像奴隸壹樣被囚禁在土地上,任其宰割,魚肉剝削農民到了生不如死的地步。在人們不懼怕死亡的時候,被困的動物之間會有壹場爭鬥,人們會燃起壹場燎原之火,壹切都會燃燒。秦朝以後的每個朝代都是這樣。

現在有人持這樣的觀點,雖然承認在“分封制”和“禮樂制”下,中國先秦時期的諸侯只能從屬於皇帝,等級森嚴,不可更改。如果諸侯不服從,就會受到皇帝的懲罰。但同時,根據《左傳》Xi公四年,他們記載了管仲伐楚的借口:“爾包公毛不入,王祭不* * *,沒法縮酒,故我為征。”這份史料誤以為地方諸侯向皇帝進貢只是象征性地向壹些地方事物進貢,代表諸侯的封地屬於皇帝,誤以為皇帝和諸侯沒有經濟隸屬關系。先秦時期朝貢制度的政治意義遠大於經濟意義。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管仲伐楚的歷史背景。管仲攻楚,各國諸侯大而不倒,皇族衰落。實際上,作為當時的霸主,以尊王為名,實際上是代替周對天下行使“分封權”。當時管仲以周天子的名義,率領壹批諸侯國聯軍,號稱正義之師,討伐抗逆楚。因為這場戰役意義重大,只能贏,不能輸。這的確是壹場聯合國軍隊輸不起的戰爭。但管仲沒想到,在馬莊兵力強大的楚國,並沒有被聯軍嚇倒,早已做好了戰鬥準備,處處示弱。管仲認為沒有絕對的勝算,所以不敢輕易開戰。但是,“開弓沒有回頭箭。”撤軍了,總會丟面子,得找個臺階下。於是,管仲向楚國聲明,這次出征是因為楚國沒有向周進貢。言下之意是,只要楚國向周進貢,象征性地承認周的權威,就沒有必要訴諸武力,壹切都可以通過和平手段解決。當然,楚方也是無心戀戰,樂得如法炮制,於是不惜以進貢壹車毛為代價,雙方皆大歡喜,鳴金鐘引退,各奏凱歌而歸。所以《左傳·西宮四年》記載的史料並不能證明先秦朝貢制度的政治意義遠勝於經濟意義,認為經濟上,諸侯與帝王沒有關系的觀點是絕對站不住腳的。

我們知道,在西周時期,天帝對所有的封建國家都有很強的控制力,保持著嚴格的等級制度。諸侯壹旦逾越或違抗,就會受到天帝的懲罰。同時我們也知道,西周天子的疆域和那些大諸侯國差不多。但是,疆域與諸侯國相差無幾的周的天子,為什麽會有這樣的權力呢?為什麽各國諸侯都乖乖就範?答案其實很簡單,還是那句偉人的老話:“槍桿子裏面出政權”,也就是說,相比單壹的諸侯國,周擁有壓倒性的軍隊,這也是史書將周稱為“千倍之國”,將諸侯稱為“千倍之國”的原因。妳也知道,養活這麽多的軍隊當然需要龐大的經濟來源,但是周的領土面積也就這麽多,其疆域也就和單個諸侯國差不多。周怎麽會有這麽多的財富來支持軍隊呢?答案只有壹個。周天子的巨額財富只能來自各諸侯國按照“景甜制度”繳納的賦稅。試想,數百個諸侯國要繳納紂王自己封地的九分之壹,這無疑是壹筆巨大的財富。

在文明的農耕社會,誰控制了土地,誰就是世界的統治者。西周的周田字掌握了世界上土地的分封權,所以他可以統治世界。諸侯掌握了自己封地的分封權,可以統治諸侯國;當博士擁有封地時,他就可以統治他的祖國。但是,這裏請註意。在西周的“分封制”下,能得到封地,對自己的土地有自主權的階級,到了博士級別。有人認為醫生會把土地轉租給學者,學者會把土地租給平民或奴隸耕種,但這些人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在“井田制”稅收下,從皇帝、諸侯、大夫三層拿走九分之壹的稅收後,土地收入已經接近農民的生存極限。如果從“士”階層中拿出九分之壹的稅收,中國“井田制”下農民的稅收將超過德川時代農民的稅收。顯然,在當時的中國西周,而且,先秦時期的史料也可以證明,“士”階層並沒有自己的土地。“修士”壹詞在春秋戰國時期反復出現,意思是“士”靠的是貴族的俸祿,這些貴族因為血緣關系可以按照宗法制度擁有土地。《史記》和《資治通鑒》都記載了這樣壹個故事。魏文侯王子hit(後來的魏武侯)在朝戈的大街上遇到了田子芳。田子芳雖然是魏文侯的老師,但他的身份只是“學者”。太子打車讓路,下車迎田子芳。田子方傲慢,沒有還禮太子。太子很不高興,問田子芳:“我只聽說富人以別人為榮。窮人和卑微的人以他人為榮嗎?”立正!這裏的王子口中的貧富差別,是基於他是否擁有自己的土地,是否享有自治權。天子、王公、大夫有封地,所以富,士農工商無封地,所以窮。所以田子芳這樣回答太子的攻擊:“當然,貧賤的人有資格以他人為榮。如果壹個富人以他人為榮,比如壹個對待自己同胞傲慢的諸侯,那就是喪國;如果壹個醫生驕傲地對待別人,他將失去他的封地。失去附庸國的人,沒聽說過有人用君主的規格對待他;失去封地的人從未聽說過有人像醫生壹樣對待他。但窮人不在乎這些,他們的行為無法合群,他們的言語無法被認可。然後離開這裏,去遠方的楚越,去另壹個地方生活,就像妳拋棄草鞋也沒關系壹樣。有錢人能跟它比嗎?”從田子芳和魏王的這段對話中,我們不僅知道了先秦時期的的士、農夫、工人和商人並不擁有土地,還知道了先秦時期的的士、農夫、工人和商人是可以自由遷徙的。

通過以上描述,我們對先秦時期的“分封制”和“景甜制”有了壹個大致的了解。如果這兩種制度都能被天下各行各業嚴格執行,再加上“禮樂制度”的約束和熏陶,以及“宗法制”的延續,那麽周朝的皇帝應該和日本的天皇壹樣永恒。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世界終於出現了“禮崩樂壞”這種周朝的社會制度,在中國以後的歷史中很難再現。雖然這壹時期項羽、王莽、董卓等都試圖復古,但他們的努力卻導致了慘死,也留下了永久的罵名。這是為什麽呢?

我們知道,先秦金字塔形的等級社會壹旦形成,在金字塔頂端享有最高權力的皇帝,為了讓自己和後代繼續享有這種最高權力,必然會想盡辦法遏制諸侯國的發展。這種制度的本質是削弱諸侯,加強皇族。中國夏商周時期的皇帝統治天下後,首先要做的就是依靠“井田制”從地方諸侯那裏收集大量的財富,然後用這些財富來吸引人才,吸引各地的出租車、農民、工人、商人聚集在皇帝的腳下,從而保證在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徹底壓制諸侯。這就是《詩經·商頌·玄鳥》壹文中描述的“國在千裏之外,民止於此”的情景。其次,如果天子覺得單純依靠“井田制”不足以削弱諸侯,壯大自己,那麽天子就會四面八方征伐,擴張疆土,因為天子可以名正言順地命令諸侯引兵或派兵與之作戰,從而消耗諸侯國的財力物力。壹旦勝利後開疆拓土,天子增加所屬諸侯國,稅收增加,而諸侯國增加。商紂王在《史記》中說,“他對疾病的辨別力非常靈敏,而且他很有天賦,手無縛雞之力。”也就是說,紂王是壹個既有智慧又有勇氣的人。所以他不可能想到這種通過對東夷發動戰爭來削弱諸侯、壯大自己的方法。然而,聰明反被聰明誤。紂王的做法引起了以周武王為首的諸侯的叛亂,最終紂王在木葉被擊敗,死於蘆臺。《左傳》召公生十二年,記載“東夷侵,商紂王敗”。在這裏,他之所以失國而亡,歸結於發動了對東夷的戰爭。最後,在皇帝自己的領土內,皇帝也會把土地分封給醫生。據《周禮·商》說:“君以為千裏之外為貢”,王姬之外的那些諸侯稱為“侯府”。“侯府”軍閥的爵位越高,擁有的封地就越多,給皇帝的貢品也就越多。而在本國有封地的貴族,也就是“典富”,卻要繳納比王侯多壹倍的九分之二的重稅,因為“皇子靠地,大夫靠地”。那些被“典服”的貴族雖然名義上被視為侯、伯,但他們實際上是壹個大醫生,而這個醫生是按照“景甜制度”把這些“典服”的封建國家與皇帝聯系在壹起的。肘腋壹旦發生變化,就會造成滅頂之災,對皇帝造成極大威脅。當然,皇帝要加大對這些貴族勢力的遏制力度,防止他們發展壯大。周厲王也是壹個既有智慧又有勇氣的人。當然,他會知道這個道理。為了在經濟上打擊貴族,壯大皇族,改革措施,通過任用榮采取“專利”政策,違反邦基內部與貴族同享山川的規章制度,將山川所有權據為己有,強迫貴族納稅。最終導致了貴族們的“華人暴動”。周厲王只好逃跑,他壹路逃到畢,最後死在了那個叫豬頭的城市。

至於商紂王、周厲王鎮壓諸侯的政策,當時的諸侯貴族使用的是暴力手段,但更多的時候,諸侯與皇帝的鬥爭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鬥爭。事實上,從各國諸侯接受封地、建立諸侯國的第壹天起,他們就會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而采取相應的對策。諸侯能做的第壹件事,就是在不告知民眾的情況下,在礦田之外開墾荒地,而這些開墾出來的農田就是自己的私有田地,不需要按照“井田制”向皇帝納稅。在周王室興盛時期,王侯私耕私田被認為是違法的,周王室也不允許王侯私耕私田。然而,到周公繼承王位時,由於周穆王的長途旅行,國家已經花費了巨額財富,國家形勢開始走下坡路。它無法禁止州長收回私人領域。周公國王隨後承認了諸侯私人田地的合法性,但私人田地必須如實申報並繳納壹定的稅款,否則將被視為非法私人田地,壹經查出,將全部被沒收。雖然進行了這樣的改革,但周王室並不能阻止諸侯的發展。在周懿王時期,壹些強大的不同姓氏的諸侯國首先進攻,楚王熊去病就是其中之壹。他不是向周王室進貢,而是模仿周天子的擅入制度,把自己的三個兒子分封為王,甚至攻擊其他被周王室分封的諸侯國。這就是楚“不從周”的開始。到了時期,不要說要收回王姬之外“侍奉”的諸侯們的非法私有土地,就算是妳自己王姬之內的貴族們手中的非法私有土地,周王室也沒有這個能力。《詩經》記載了周幽王依法沒收王績內部貴族的非法私田後,貴族們的冤屈:“人有土田,而妳有;人家有人家,妳拿回去。”緊接著是壹場篝火戲群臣事件,被狗戎殺死。現在有壹種觀點認為,所謂的“戰爭劇王子”應該是壹個神話,所以只有上帝知道周幽王的真正死因。

諸侯壹旦停止按“井田制”向周王進貢,開始吞並其他諸侯國的土地,就標誌著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時期的到來,中國出現了“春秋五霸”、“戰國七俠”。這些國家之所以能成為“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當然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都可以給出自己的理由。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註意到壹個現象,就是這些霸權國家都位於周朝的邊疆。其實這不是巧合,而是必然,因為只有地處周朝邊疆,這些諸侯國才有向外擴張的空間,從而不斷壯大國力。春秋五霸中,齊在最東,可以吞並東夷等外族,秦在最西,可以吞並西戎等外族,晉在最北,可以吞並狄等外族,楚在最南,可以吞並那蠻等外族。春秋五霸中的宋國之所以有名無實,最大的原因就是地處中原,沒有發展擴張的空間,所以很難。“戰國七雄”其實是“春秋五霸”的延續。韓、趙、魏三國原來是從晉國分離出來的,新加入的燕國也位於最北部,所以能夠通過打敗北方的外族來擴大疆域,成為壹個大國。所以在中國先秦時期,雖然中國的諸侯是獨立的,是由看似分裂的小國組成的,但這樣的格局和框架是穩固的代名詞。所以先秦時期,中國周邊的外族只是被中國欺負,他們很難對中國構成致命威脅。相反,正是在秦以後的中央集權統壹時期,外族才得以屢攻不下,這永遠是壹個邊界問題。

周朝壹旦決定走農業文明的道路,那麽土地將是壹切的基礎,壹切都圍繞土地這個核心發展。中國邊疆的諸侯國征服外國,與同宗諸侯合並,擴張了土地,所以成為強國。因為失去土地,周王室逐漸衰落,直至被諸侯架空。同樣,在諸侯國,由於諸侯國也要把土地分封給大夫,那些得到土地的大夫先開墾私有田地,再兼並同類,也會把諸侯國束之高閣。雖然督撫也會頒布法令遏制大夫的財權,比如魯首先推出的“初稅畝”,但實際上,無論公田還是私田,所有的賦稅都要按畝向督撫繳納。但即便如此,也無濟於事。只要博士手裏有土地,最終就很難改變諸侯國博士大而不倒的事實。所以三環還是獻給魯的,三族最後分進晉,田七還是在代替姜。商鞅變法來的時候,各國諸侯其實都想解決兩個問題:壹是如何打贏對外戰爭中的兼並戰。第二,如何加強中國的君主集權而不被醫生束之高閣。商鞅變法都是為了解決這兩個問題,其中最重要的土地政策是“棄礦開荒”。

商鞅變法分兩步走。在第壹次變法中,最重要的是廢除了石清仕祿制,獎勵戰功,禁止私鬥,頒布了按戰功獎勵的二十等爵位制度。就這樣,幾年後,原本掌握在貴族醫生手中的土地逐漸回到了君主手中。6年後,眼看國君收回的土地已經差不多了,商鞅開始了第二次變法,實行“棄礦田,開樓房”的政策。這次變法的實質是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也就是說,君主再也不會把土地分封給貴族醫生作為自己的私有田地,所有的土地都要歸還給君主公用。就算戰功再大,也只會增加妳的頭銜。因為只要所有的土地都在君主手中,那麽所有的權力都在君主手中。

其實“郡縣制”並非商鞅首創,郡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楚國。郡縣制起源於春秋時期的秦國。當時縣的行政區域比縣大。郡縣直接屬於君主,也就是說郡縣屬於君主自己的公地,君主直接任命壹些非世襲的官員為管理者,並支付他們的薪水。郡縣的田賦會由這些管理者收取,上繳君主,絕不會像“井田制”時期那樣被醫生截留。但這些郡縣的管理者,壹般都是由士人擔任。雖然文人不會像在封建制度下那樣擁有自己的土地,但是在郡縣制下,文人明顯感覺到自己的地位提高了,因為以前封建制度下的博士都是世襲的“大醫”,就算再厲害也不過如此,歷史的發展就是這麽吊詭。雖然“分封制”下的士人地位卑微,但由於諸侯國相互獨立,相互競爭,士人有了自由的身體,可以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處處得到君主貴族的禮遇下士。在“郡縣制”下,雖然地位上升,但處境悲慘,以至於。

綜上所述,商鞅變法和他的“廢礦田、開樓房”,說得更明白壹點,其實就是戰時的國家公有制,就像現代蘇聯戰時的集體農莊,也像內戰時期的土改政策。這種制度可以讓全民當兵,把整個國家變成戰爭機器,但這種制度畢竟是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不可能成為人類社會。正是因為秦以後的各個朝代都采取了君主集權的“郡縣制”,才出現了“朝代周期率”,中國的朝代才會與先秦時期的夏商周不同,壽命註定不會超過300年。至於君主專制為什麽集權,如果要詳細分析討論,還得另作文章。

2017-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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