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分有基本要素和加分項,基本要素如下
畢業生的基本要素
1.最高學位和教育
博士研究生27分
碩士研究生24分
本科和本科21分。
2.畢業學校
壹流大學和研究生培養單位15分。
12分為第二類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養單位8分
3.學習成績
*根據畢業生在校學習成績,以專業(班)綜合排名評定成績。
壹級(綜合成績前25%)8分。
二類(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外語水平證書壹般應在學校或培訓單位的考點取得。
英語六級證書或成績在425分(含)以上,英語專業八級成績8分。
大學英語四級證書或成績在425分(含)以上,大學英語四級7。
外語、藝術、體育類專業外語課7分合格。
5.計算機熟練程度
研究生7分
計算機科學或專業的高級水平免除此要求7分。
(2013之前入學的本科畢業生:數學、電子信息科學、電氣信息、管理科學與工程;2013(含)後錄取的畢業生:數學、電子信息、電氣、自動化、計算機、管理科學與工程。)
文科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級7分。
理科專業計算機中級或省二級6分
計算機初級或文科專業省級6分。
藝術、體育及相關課程合格6分。
2個導向元件
1.榮譽稱號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大學以上優秀畢業生”)
國家級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5分
學校水平(1分每次不超過2分)1分。
2.在學術和文化競賽中獲獎。
(曾在全國大學生挑戰杯、全國大學生互聯網+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研究生)數學建模大賽、全國研究生電子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車大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不含專項賽)中獲獎。)
(1)以上全國性競賽獎項:
壹等獎10分
二等獎8分
三等獎6分
(2)上述全國性比賽的地方賽區獎:
壹等獎5分
二等獎3分
三等獎1分
(以上獎勵和表彰僅在最高學歷學位期間有效;取同類獎項的最高分;榮譽和競賽獎項可以累積加分,最高15分。)
3.科學研究和創新
以最高學歷在讀期間參加學校科研活動並獲得相應發明專利加5分。
(申請落戶的畢業生應當是第壹次申請時該專利的發明人,並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征做出創造性貢獻,不包括第壹次申請後變更專利的發明人。)
4.國家就業項目服務到期。
上海高校畢業生參加西部規劃服務加5分。
(畢業生將按照畢業當年的評分辦法進行評分,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在校期間參加“駐村服務”和“三支壹扶”計劃期滿應征入伍的上海市高校畢業生,按相關政策執行。
5.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試點,探索建立國內高水平大學應屆畢業生(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壹招生計劃,全日制且完成學業並取得相應畢業證、學位證)符合基本申報條件即可落戶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