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資產使用權收入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和累計攤銷。
合同或協議約定壹次性收取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視為出售資產——二次確認收入;提供後續服務的,在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合同或協議約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取時間和金額或者按照約定的收費方式計算確定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
資產使用權轉讓是指資產使用權的轉讓,無形資產等資產使用權轉讓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主要是指企業形成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轉讓資產使用權主要包括:租賃無形資產、租賃固定資產、債權投資利息收入和股權投資股息收入。轉讓資產使用權不包括:處置債權投資凈收益、處置股權投資凈收益、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
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主要包括:(1)利息收入,主要指金融企業對外借款產生的利息收入和同業之間交易產生的利息收入。(2)特許權使用費收入主要是指無形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特許經營權、軟件、著作權)和其他資產轉讓形成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當按照相關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收費時間和方式確認:合同或協議約定壹次性收取特許權使用費且不提供後續服務的,應當作為出售資產的壹次性確認收入;提供後續服務的,在合同、協議約定的有效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合同約定分期收取使用費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取時間和金額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的計費方法計算的金額分期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