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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內第三代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落戶如何辦理?

日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23號),對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相關政策做了全面安排。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條件、申請材料和辦理程序與2015年基本相同。相關部門及受理經辦機構將進壹步加強對申請材料真實性的核查力度,同時,將充分運用各種信息技術手段,進壹步提高應屆生直接落戶申請受理審核工作便民化程度。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要進壹步完善管理和服務,強化以積分制為主體的居住證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時優先滿足上海建設“四個中心”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緊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的落戶需求。

根據《通知》精神,凡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持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等申請材料,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達到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同時,《通知》明確,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直接落戶標準分為72分,與2015年保持壹致,凡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通知》的相關要求,在2016年5月31日前,向相關受理機構遞交申請材料。此外,《通知》進壹步明確了中介機構派遣人員,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不屬於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直接落戶受理範圍,同時,凡用人單位2015年辦理直接落戶後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對該用人單位2016年提出的落戶申請也不予受理。

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和居住證積分辦法

壹、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壹)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壹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二)《通知單》的第壹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辦理《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同時,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三)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

二、申領《上海市居住證》

(壹)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其實際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居住證》。

(二)申辦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4.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以及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三、申請居住證積分

(壹)已持有居住證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註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二)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提供《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可作為應屆畢業生積分指標的對應材料。

四、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至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按規定辦理居住登記或以其他條件申請《上海市居住證》。

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

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辦法

壹、申辦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直接落戶的申辦主體。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受理截止日前壹年(2015年5月31日前)註冊登記(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信譽良好的各類直接錄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用人單位。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須在2016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門、所在區縣政府或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凡用人單位2015年辦理直接落戶後畢業生已全部與其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對該用人單位2016年提出的落戶申請不予受理。

(二)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已與第(壹)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直接錄用協議);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3.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三)以下情況不屬於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的範圍。

1.中介機構派遣人員;

2.培養方式為委托、定向或在職培養的畢業生;

在職培養畢業生指在校期間有用人單位為其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的畢業生(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除外)。

二、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填寫完整並簽字加蓋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申請表須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上填報後下載打印(申請材料清單將根據網上填報內容自動生成,須壹並打印提交)。

(二)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含學習成績評定和學校推薦意見;表中所涉及學習成績等級以相應績點進行評定,學科(專業)代碼與學科(專業)名稱必須按照教育部相關學科(專業)目錄填寫,自設專業須填寫上級學科名稱和代碼;表格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

(三)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四)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就業協議書(協議書如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六)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1.外語水平證書壹般應在畢業生畢業學校或培養單位考點取得。所學專業屬體育學類(壹級學科)和藝術學門類的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2.計算機等級考試應由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文科(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門類)專業本科畢業生須提供“壹級”及以上證書,理工科(理學、工學、農學、醫學、管理學)專業學生須提供“二級”及以上證書。畢業研究生及藝術學門類、體育學類、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自動化類、計算機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七)由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以下:

1.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學校畢業生就業部門蓋章的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2.國際性、全國性競賽(含: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挑戰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全國大學生“飛思卡爾杯”智能汽車競賽等,以上獎項含地方賽區,不含專項競賽)獲獎證書。

(八)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項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註冊資金壹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2016年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原件(當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職員工在滬社保繳納通知書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4.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或增值稅稅單復印件(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九)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專利登記簿副本不受理),並須提供經學校(或研究生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由帶教導師簽名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公示證明樣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上下載),落戶申請人應為該專利首次申請時的發明人,不包含該專利首次申請後變更的發明人。

(十)在本市出資創辦企業(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補註入資金的創業企業)並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在受理截止日前提出落戶申請,並須提交以下材料:(其中1、2、5項須在提交落戶申請材料時提交,3、4、6項可在2016年12月20日前補交)。

1.公司非零註冊驗資證明,公司註冊成立時間應於2016年5月31日前;

2.由畢業學校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創業情況報告》及2016年畢業生自主創業情況申報表(可在就業創業服務網下載);

3. 2016年度內連續3個月所創辦企業為員工(包括畢業生本人)繳納社保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如畢業生本人因戶籍原因無法繳納社保的,須提供其本人未在滬繳納社保的證明;

4. 2016年度內連續3個月所創辦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復印件(驗原件)及經營往來發票復印件(驗原件);

5.所創辦企業營業場所情況的相關材料:

——如屬自購房,須提交自購房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如屬租房,須提交租賃房屋產權證和租房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6.所創辦企業營業場所繳納的公用事業費單據復印件(驗原件),包括水電、通信、物業賬單等。

(十壹)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因 “支邊”“支內”戶口由上海市遷出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因“支邊”“支內”戶籍遷出上海的證明;

⑵父母雙方或壹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由公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畢業生已婚且配偶戶口為上海市常住戶口的,須提供以下相關材料之壹:

⑴畢業生為博士畢業生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⑵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⑶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壹:

--結婚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後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

⑷畢業生為碩士畢業生的,其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⑸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博士學歷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⑹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碩士學歷(或中級職稱)的須提供以下材料之壹:

--結婚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結婚不滿3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聘任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被聘任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獲得碩士學位後戶籍進滬滿3年,驗原件)。

⑺畢業生為本科或專科畢業生的,戶籍在滬配偶為本科學歷且結婚滿5年的,須提供: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驗原件)(或《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及《學位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復印件(驗原件),其配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三、申報流程

(壹)受理經辦機構所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2016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附件3)。

2.各受理經辦機構所屬(轄)用人單位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所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工作專員帶好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壹致,審核通過後,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並預約時間,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遞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後網上提交給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攜相關紙質材料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四、受理期限

201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申請的集中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五、審核依據

依據《2016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在就業創業服務網另行公布),對用人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予以評定。

2016年進滬落戶標準分為72分。

六、受理單位、聯系方式及結果查詢

詳見就業創業服務網(www.firstjob.com.cn),咨詢電話:64829191。

七、申訴

對審核結果或不予受理處理有異議的,由用人單位向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訴。申訴材料應在得知審核結果或不予受理處理結果後10個工作日內送達至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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