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企業規範與控股股東等關聯方的關系,妥善處理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問題,建立規範的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督促企業形成明確的業務發展目標和未來發展規劃,制定可行的募集資金和其他投資項目計劃。協助企業為首次公開發行做準備。輔導機構和企業可以協商確定不同階段輔導的重點和實施手段。在輔導初期,重點可以是深入調查,形成全面具體的輔導方案;輔導中期,重點是集中學習訓練,診斷問題,解決問題;輔導後期,重點是完成輔導計劃,進行評估,為首次公開發行的申請文件做準備。聘請咨詢機構。企業在選擇輔導機構時,應綜合考察其獨立性、信用狀況、專業資質、R&D實力、營銷能力、具體承辦人員的業務水平等因素。根據《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證監發[1996]18號),持有企業7%以上股份或者是企業前五名股東之壹的證券經營機構,不得成為企業的保薦機構。
企業要將輔導機構與保薦機構合並,不宜選擇上述不具備獨立性的證券經營機構作為輔導機構。輔導機構進入早。按照規定,上市輔導應在企業改制重組為股份有限公司後正式開始。但是,改革重組方案是企業發行上市準備工作的核心內容,是上市輔導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如有可能,在與企業達成輔導意向後,輔導機構應盡快介入企業發行上市方案的整體設計和改制重組的具體操作。
評定高級職稱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報考高級職位的,無壹例外必須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獲得國家和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優秀廠長、經理。
2、獲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省、部二等獎以上;市以上壹等獎(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的主要完成人;獲得國家級金銀產品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