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點
(1)采用"先發明原則",即不同當事人就同壹內容的發明申請專利時,發明在先者有權獲得專利;(2)采用"發明人"制度來確認專利申請人資格。即提交專利申請人必須是發明人本人。即使是雇員發明,也由雇員發明人申請專利權,專利權取得以後,再轉讓於雇主;
(3)采取"實時審查制"和"不公開審查制",即由專利局獨立進行發明專利性的審查,專利局對發明申請既進行形式審查又進行實質審查,審查過程排斥第三者參加;審查材料和申請檔處於保密狀態,只有頒布專利權以後,才公開專利申請檔;
(4)建立職責分明的保護專利司法機構,在美國,壹般專利訴訟案件由聯邦地區法院受理,巡回上訴法院負責上訴審。對外國人提起的專利訴訟案件由哥倫比亞特區的聯邦區法院受理。
2、申請美國專利所需文件
(1)申請書(Application)
(2)聲明書(Declaration),發明人必須在宣誓書中宣誓為真正的發明人,聲明已閱讀和了解說明書內容,以及會向專利局揭露任何與申請案專利性有關的技術資料
(3)說明書(Specification),包括說明書內容、權利範圍及摘要
(4)圖示(Drawings),不是必須的
(5)代理委托書,委任書、宣誓書(可後補)
(6)讓渡書(Assignment),申請人為公司時,需要發明人將專利申請權讓渡給公司,即需簽署讓渡書。
(7)小實體聲明書,個人、少於500人的企業以及非營利性單位屬於小實體。
2.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1)他國第壹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2)申請後4個月內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可補主張優先
3)國內優先權於暫時申請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3.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審查程序1)審查制,並采行先發明原
2)專利申請案於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公開
4.美國發明專利專利維持費 ,分別於發證日起第3年半、7年半及11年半需繳納維持費
5. 美國發明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溫馨提示:公開後於1年內仍可提出專利申請
3、其他
(1)臨時申請案材料:說明書、圖及所有發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國籍;
(2)主張優先權如果同壹發明已向其它巴黎公約國家申請,而要在美國主張原申請日期,則應在第壹件國外申請案申請日起(包括臺灣)壹年之內向美國專利局申請。
(3)新穎性之要求(先發明原則及壹年優惠期原則)壹發明在美國或其它國家已取得專利或已公開於出版刊物,或在美國已公開使用或販售超出壹年,該發明即喪失新穎性;反之,若未超出壹年,則仍具有申請專利之新穎性。
美國
發明申請方式
? PCT途徑進入美國國家階段(35U.S.C. §371)
? 巴黎公約途徑、Bypass途徑(35 U.S.C.§111(a))
? 直接提交* Bypass (35 U.S.C. §111(a))
? 基於壹件PCT國際申請,可以在優先權期限(30個月)內以該PCT 國際申請作為母案在美國提出延續申請或部分延續申請,這就是所謂的PCT申請進入美國國家階段的旁路途徑(Bypass),其法律依據是美國35USC111(a)條款。
? PCT申請的美國旁路延續申請在法律上被視為壹件不同於該PCT申請的美國新申請,其僅享有該PCT申請的優先權日,因此美國旁路延續申請不在PCT條約的制約框架內。
申請費用:
發明常用申請官費如下:(大實體費用;小實體、微實體官費有減免)申請費USD300 +檢索費660 +審查費 760,*** USD1720;PCT進入US***:USD1580
非英文說明書遞交申請:USD140?
獨權附加費(3項以上):USD 460/項;
權利要求附加費(20項以上),USD 100/項
多項從屬權利要求,USD 820/項
書附加費超100頁,每50頁USD400
答復補正:USD160
延期1/2/3/4/5個月費用分別為:USD200/600/1400/2200/3000
優先審查(Track one):USD4000
優先審查處理:(Track one processing fee):USD 140
恢復請求:USD2000
提交IDS (新案提交之後):USD 240官費取決於在哪個階段遞交
後交發明人聲明:USD160,USD140(PCT進入US)
著錄項目變更:USD 40(紙件) USD 0 (電子)
授權公布費:USD1000
RCE(繼續審查請求):USD1300(第壹次),USD1900(第二次)
提交上訴請求:USD800
授權後維持費(總***3次):授權日起第3-3.5 年USD1600;第7-7.5 年USD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