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沒有超過3個月的復核期,必須先申請復核,對復核不服的可以再次起訴。審查期結束後如有再次申請恢復權利的機會,能否恢復由審查委員會決定。如果過了復審期限仍不能恢復權利,可以按以下方式處理: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復審申請超過期限的,專利管理部門有權決定不予受理,專利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了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並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據。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答復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修改後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壹式兩份。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應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原審查部門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並通知復審請求人。
法律依據
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XI。第四十壹條修改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復審後,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