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程序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專利權之日起隨時開始,可以持續到專利權終止。因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可以影響專利權終止前的某些事項,所以允許在專利權終止後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第二,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通過形式審查受理無效宣告請求並啟動無效宣告程序後,將組成合議庭對無效宣告請求案件進行審查。
第三,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
對無效宣告請求進行審查後作出審查決定的是合議庭。
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決定有三種:壹是宣告全部專利權無效,二是宣告部分專利權無效,三是維持專利權有效。
第四,後續的司法救濟程序。?
權利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受理訴訟的法院和訴訟性質與不服復審決定提起的訴訟相同。需要註意的是,無效程序的對方當事人是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七條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執行的專利侵權判決、調解書,已經履行或者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未按照前款規定返還專利侵權賠償金、專利使用費和專利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者部分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