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摘要上寫五部分內容: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2、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所屬技術領域。
3、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4、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
5、主要用途。
《專利法實施細則》還規定: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
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壹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征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
擴展資料:
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1、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2、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註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4、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受托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
5、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6、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7、申請文件清單。
8、附加文件清單。
9、其他需要寫明的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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