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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激勵標準

深圳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激勵標準;

1.在本市註冊的企業及相關機構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申請時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符合條件的申請人2020年應稅工資薪金所得70萬元以上;

3.應納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五十萬元以上;

4、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獎勵或補貼優惠政策。

所謂創新人才,是指具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思維、創新知識、創新能力和良好創新人格,能夠通過自己的創造性勞動取得創新成果,在某壹領域、行業和工作中為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做出了創新貢獻的人。

創造型人才是指具有原創性和創造性,能夠提出和解決問題,開創事業新局面,為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這類人才壹般基礎理論紮實,科學知識豐富,研究方法嚴謹,勇於探索未知領域;同時,他具有獻身真理的精神和良好的科學道德。他們是人類優秀文化遺產的傳承者,是最新科學成果的創造者和傳播者,是未來科學家的培育者。它們鼓勵發明創造,促進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推動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五條授予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應當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給予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合理的報酬。

國家鼓勵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實施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讓發明人或設計人合理分享創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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