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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叫專利權質押 專利權質押應具備哪些條件

專利權質押是指專利權人以專利權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專利權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定程序將該專利權折價或轉讓、拍賣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專利權質押應具備哪些條件作為壹種擔保方式,專利權質押無疑將對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專利權質押應具備以下壹些條件:(1)專利權必須有效。專利權具有時間性,而為了保障債權實現,質押也不可能是無限期的,在質押期限內,必須保證質物是無可爭議的有效專利。(2)作為質物的是專利權中可轉讓的財產權,即因取得專利權而產生的具有經濟內容的權利,系指獨占權和由此派生的許可權、轉讓權、標記權等。在債權未受清償前,出質人應用其質物(專利權)的全部來擔保債權的實現。(3)專利申請權雖然是獲得專利權的前提,依法可以轉讓,但其明顯的法律上的不確定性,使之不能作為壹種具有法律效力的財產權,因而不能將專利申請權作為質物進行質押。專利權質押合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壹、專利權質押合同是壹種從合同,它從屬於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的主合同。二、專利權質押合同是壹種要式合同。三、專利權質押合同以向管理部門登記為生效要件。四、專利權質押合同與壹般的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許可合同不同。作為壹種擔保行為,質押過程中壹般不發生專利權的轉移,即在專利權質押合同生效後,專利權不發生轉移,仍屬於出質人所有;而專利權轉讓合同生效後,即發生專利權的轉移。另壹方面,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壹種獨立的主合同,而專利權質押合同是壹種從合同,它依附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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