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各壹式兩份。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文件應當包括: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要求保護色彩的,應當提交彩色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各壹式兩份。提交圖片的,兩份均應為圖片,提交照片的,兩份均應為照片,不得將圖片或照片混用。
申請專利時應填寫專利申請請求書(包括名稱、發明人或申請人、聯系人、申請文件清單等內容)。
發明專利申請程序:申請文件準備(10-30天)→提交申請(3天內)→發明專利初步審查→公布→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駁回或授權→繳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程序:申請文件準備(10-30天)→提交申請(3天內)→實用新型專利初步審查→駁回或授權→繳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程序:申請文件準備(3-10天)→提交申請(3天內)→外觀設計專利初步審查→駁回或授權→繳權繳納費用→頒發專利證書。
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人來說,有兩次機會修改申請文件。第壹次是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第二次是對專利審查員第壹次實質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被限制為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同時,法律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規定,即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範圍。也就是說,對說明書的修改,主要限於非實質性部分,對於實質性部分,比如發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和實施例等,則不允許修改。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不能超出說明書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僅限於對不清晰的線條或者對視圖的明顯差錯部分的修改。申請文件修改後提交時,要按規定填寫“補正書”或者“意見陳述書”,寫明修改文件的名稱和內容,並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換頁,還應附上“申請後提交文件清單”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