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技術發明獎-授獎條件 ?(1)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2)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3)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候選人條件
(1)在研究方法手段上、在應用的科學原理和知識上,都涉及到多個科學技術領域,需要多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協作進行研究開發,並做出很多創造性的發明點。(2)每位候選人應該獨立完成壹項發明中至少壹個以上的發明點。僅從事組織、管理、協調和輔助工作的人員不能列為候選人,候選人按貢獻大小排序。國家技術發明獎-獎勵等級 ?國家技術發明獎的評審,對候選人所做出的技術發明,從難易復雜程度、技術思路新穎程度、技術創新程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程度,對技術進步的推動作用、推廣應用程度、已獲經濟或者社會效益及發展應用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定,據此決定授獎等級。基本評定標準如下:(1)屬國內外首創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重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領先水平,推動了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已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壹等獎。(2)屬國內外首創,或者國內外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重大技術發明,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了同類技術的先進水平,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並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可以評為二等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