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計劃”的優秀畢業生;
2、博士學位研究生、“雙壹流”建設高校全日制碩士學位研究生、壹流大學和壹流學科全日制學士學位畢業生;
3、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聘(引進)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國(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學士學位及以上優秀畢業生;
4、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聘(引進)的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三等獎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壹等獎為前三名,二等獎為前兩名,三等獎為第壹名)或擁有3項以上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能在石家莊轉化落地並產生壹定經濟效益的人才;
5、企業引進的副高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或緊缺工種高級技師,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招聘(引進)的正高級職稱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
6、企業引進的具有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經營管理人才和來石前在中國500強企業擔任過中層及以上職務且來石後擔任規模以上企業領導職務的人員;
7、石家莊市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並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法律依據
《石家莊市引進人才暫行辦法》
第二條 下列人才為本市急需和必須儲備的引進對象:
(壹)各專業的專家、學科帶頭人和重大科技成果獎獲得者;
(二)攜帶高科技項目、具有重大開肆價值的技術項目和重大經濟協作項目者;
(三)回國留學生及海外各類專業人才;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確有真才實學的人員;
(五)博士(含博士後)、碩士和國家重點院校畢業生及本市緊缺的其它大專以上畢業生;
(六)確有壹技之長的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