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怎麽辦
(壹)協商與和解;專利權人和被控侵權人均可自行協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調解、斡旋下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提出協商意向時壹般可以向侵權方發送侵權警告函。這在我國專利法中並無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被經常使用,而且還常取到較好的作用。 (二)行政裁決或協調;專利權人在侵權人侵權事實和證據充分確鑿的情況下,可向專利局等有關行政部門舉報,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對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進行調查核實後作出行政處罰。在行政裁決過程中,有關專利行政部門基於有關當事人的申請,可對專利侵權的民事責任進行調解。 (三)向法院起訴。二、實用新型專利的定義
(1)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 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2)《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壹專利類型。 我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類型之壹,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三、實用新型怎麽認定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為小發明或小專利。我將通過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四個區別來加以認定實用新型: (壹)保護客體不同:發明保護產品和方法,實用新型只保護產品的形狀、構造; (二)審查制度不同:發明專利申請有實質審查程序;而實用新型沒有實質審查程序,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標準相對發明的要求略低; (三)保護期限不同:發明是20年,實用新型是10年; (四)費用不同:相對而言,實用新型的費用低。 協商和解,行政裁決或協調,訴訟都是實用新型專利被侵權的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