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齊全,合法有效。壹般包括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
2.申請人是合格的。即必須是專利權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3、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4.其他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不授予專利權:
1,科學發現;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
4.動植物品種;
5.通過核轉化獲得的物質;
6.圖案主要用於標記平面印刷品的圖案、顏色或兩者的組合。
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提交請求、設計的圖片或照片、設計的簡要說明和其他文件;
2.經過18個月的初審,未發現駁回理由;
3.申請人合格;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在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第十壹條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該專利產品,不得使用專利方法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