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分店招牌的題字為毛澤東在1948年12月於河北所題,現今的總店與發行所位於北京市西城區。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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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4月24日,新華書店創立於延安清涼山下,隨即發展到全國各解放區。新中國成立後,全國新華書店統壹,於1951年1月1日成立了新華書店總店。在發展歷程中,新華書店總店經歷了統壹管理全國各級新華書店時期(1951—1955);逐步下放地方管理權限時期(1956—1965);“文化大革命”十年時期(1966—1976);整頓恢復中前進時期(1977—1978);迎來改革開放,承擔全國新華書店系統業務指導時期(1979—1986);總店與在京直屬單位合並,改為經濟實體時期(1987—今)。
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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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書店總店是中央壹級圖書、音像出版物大型批發企業,隸屬中國出版集團。新華書店總店具有豐富的書業營銷運作經驗,在長期發展中,構築了全國性的購銷網絡、倉儲運輸網絡和資金結算網絡,具備集約化、規模化經營條件。近年來,為適應圖書市場日益發展的需要,在圖書發行業務中加大高新科技手段的利用,正在建設全國出版物信息網絡系統和企業管理系統。企業機構健全,實力雄厚,擁有固定資產逾3億元,營業面積及倉儲場地近8萬平方米,承擔了向全國5000余家各級新華書店及社會書店辦理中央壹級、北京地區及全國各地500多家出版社的出版物進發貨業務。
經濟及系統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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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逐步建立和完善,新華書店總店不斷加快改革步伐,在改革中發展壯大。特別是近幾年來,企業效益不斷提升,年均銷售額、毛利率、利潤總額、庫存額分別為12.8億元、7.33%、2400萬元和1.57億元。主營圖書批發業務構成較為合理。通過多年積累,企業資產總額已達7億元,其中所有者權益3.98億元,資產負債率多年來保持在50%左右的合理水平。圖書市場覆蓋率90%以上,圖書銷售市場占有率5—7%左右,並在逐年擴大,成為國有圖書發行行業中的中堅力量。隨著圖書市市場不斷向“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方向發展,新華書店總店將會有更大的作為和發展。
近年,總店堅持以“市場開發”為指針,積極推進代理制、寄銷制和推銷制,構思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新思路,推行區域發展戰略,努力增強自身的實力與活力,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產業的多元化組合。目前,企業已初步構建了若幹個經營系統:
以北京發行所和批銷中心為主的圖書期、現貨采購供銷系統;
上海東華圖書發行代理有限公司為主的圖書區域批發系統;
以大型商場門市為主的圖書音像零售連鎖網絡系統;
新華音像租賃發行有限公司為主的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制作發行及社區連鎖銷售實體;
以儲運公司、物流中心為主的圖書物流配送系統;
以信息中心為主的與出版物傳統征訂業務相結合的圖書電子商務系統和進銷業務計算機化的管理體系;
以物業管理服務為主的資產經營實體;
以書香園賓館和中新華旅行社為主的多種經營實體。
以上各經營系統連同各職能部門,構成了總店總經理室領導下的組織機構:辦公室、黨工辦、人事教育處、計財處、基建處、審計處、保衛處、北京發行所·批銷中心、儲運公司、信息中心。
新華書店總店在五十年的經營發展中,已累計發行圖書42億冊、110萬種、210億元的圖書。累計銷售收入151億元,利潤總額4.87億元。
新世紀,總店將繼續堅持以深化改革、加強管理、開拓經營、促進自身穩步發展的方針,力爭經濟效益穩步增長,把企業建設成為輻射全國的大型現代化圖書流通中心。我們將繼續解放思想,實施“大公司戰略”,加快向現代企業制度的轉移,使企業實現由“大”向“強”的根本轉變。
“新華書店”——馳名商標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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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12月,毛澤東同誌於河北省平山縣西柏坡為新華書店題字,沿用至今。經過10余年的努力,由中國新華書店協會註冊的新華書店服務商標近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新華書店”這壹有著70年光榮歷史的“老字號”,為什麽還要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她又是如何走過了馳名商標的認定之路?
新華書店商標註冊的由來要追溯到1993年。當年,廣東、江西、福建、湖北、遼寧、北京等地相繼出現了個體書店張掛“新華書店”店招,以新華書店名義非法販賣盜版圖書及非法出版物的事件。雲南、海南等地的新華書店也紛紛來函反映當地工商管理部門沒有法律依據來制止上述侵權行為。
為此,新華書店總店特向新聞出版署專題報告這壹問題,經署領導研究決定,委托新華書店總店代表全國新華書店系統以毛澤東手書“新華書店”店招作為標識,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國家商標局)申請“新華書店”服務商標註冊。
最初申請註冊時得到的答復是:該標識不得註冊為商標。原因是,“書店”二字是企業名稱,不在註冊範圍之內,而“新華”二字已有人註冊在先,故1995年的註冊未果。
搶註商標上門“挑釁”
1996年10月,壹美籍華人來到新華書店總店,聲稱其在美國註冊了“新華書店”商標,並表示希望尋求與總店合作,或以股份制形式***同經營,或由總店出資收購其在美的商標註冊。當時總店的答復是,第壹,是否合作要聽取新聞出版署的指示,第二,毛體“新華書店”店招是新華書店系統的無形資產,只有中國大陸新華書店享有使用權,新華書店總店具有註冊權,其他人無權在境外註冊此商標。
與此同時,國內的壹家涉外專利商標代理機構告知總店,其收到美國商標檢索公司來函,有人於1996年8月13日用中文的毛體、楷體、漢語拼音及英文等字體在美國聯邦政府註冊“新華書店”商標。該商標代理機構考慮到“新華書店”商標的特殊性質及在國外的影響,請總店慎重對待(後經總店核實,這壹在美的商標註冊人就是來總店談回購商標的美籍華人)。
出版前輩全力呼籲
此後,新聞出版署明確指示,新華書店總店要代表全行業,克服壹切困難首先在國內將“新華書店”商標註冊成功,然後在境外,特別是華人居住密集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註冊。
1997年是新華書店成立60周年,根據新聞出版署關於做好商標註冊的指示,總店委托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向國家商標局提請了“新華書店”商標註冊的申請。然而,這壹申請再次被國家商標局駁回,理由與1995年的答復相同。於是,總店轉而尋求商標註冊的仲裁機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支持。總店準備了大量書面材料,詳細介紹了新華書店的歷史,充分陳述了註冊“新華書店”商標的理由,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新華書店行業的特殊性,支持“新華書店”商標註冊。商標評審委員會研究了申述材料後,幾次到新華書店總店了解情況,組織專題研討。
與此同時,許多出版界的老前輩也紛紛利用不同渠道呼籲要對“新華書店”這壹國有無形資產、著名品牌給予註冊保護。當時出版界的劉杲、王益等老領導在政協會議上發起聯名提案,要求對“新華書店”商標註冊給予關註,保護這壹知名品牌不受侵害。
成功註冊再戰告捷
根據新華書店60年光榮而悠久的歷史,考慮到新華書店行業的特殊性,特別是毛體“新華書店”字體在海內外的影響力,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了對“新華書店”商標予以註冊的終審裁決。國家商標局也終於對新華書店服務商標的第35類、第39類註冊予以受理並公告,公告期滿後分別於1998年1月、1998年11月對“新華書店”商標核準註冊。2003年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成立後,新華書店總店將“新華書店”商標註冊及持有權全部無償轉讓給協會,協會在國家商標局又分別註冊了第16類和第41類“新華書店”商標。
伴隨著“新華書店”商標知名度的提升,同時為進壹步增加“新華書店”商標的保護力度,經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於2006年8月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對“新華書店”進行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在核審了新華書店協會為之準備的大量書面證據後,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於2007年8月認定“新華書店”商標為中國馳名商標。
根據新聞出版總署的指示精神,為全面加強對“新華書店”商標的境外保護,中國新華書店協會於2006年5月聘請中國商標專利事務所代理,在22個國家申請註冊“新華書店”商標。這22個國家是:澳大利亞、日本、韓國、越南、新加坡、英國、美國、奧地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法國、德國、意大利、蒙古、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西班牙、瑞士、烏克蘭。目前,中國新華書店協會已獲得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馬德裏國際註冊局的註冊證明。
至此,新華書店這壹金字招牌,重要的國有文化知名品牌已經在國內外受到全面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