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的訴訟費誰來承擔?
律師費由請求律師的壹方支付。但在民商事案件中,當壹方成為被告時,如果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原告勝訴(法律支持壹方償還另壹方為案件審理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
法院案件受理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照支付;
如果壹審案件受理費按2億元計算,妳要預交300元。壹方不服壹審判決,啟動二審程序的,按照壹審受理費預交。
(2)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案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0000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 .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10每案賠付50元。
二、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那麽在起訴或仲裁中,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壹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甚至詳細規定律師費的承擔方式和標準。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要特別註意明確寫明“律師費”。其他如“實現債權的費用”約定不明確,可能得不到律師費的支持。法院對這份協議的審查非常嚴格。原告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合同和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支付律師費的證據。但具體支持多少,還要看法官的裁量。根據案件性質,法院通常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而不是全部費用。
綜上所述,如果案件是交通事故案件,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那麽民事訴訟中勝訴的律師費可以要求由敗訴方承擔。如果當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類糾紛,壹定要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