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迪生只擁有這些發明的專利,電燈並不是他發明的第壹個。到底是怎麽回事?
根據愛迪生發明電燈的故事,愛迪生在實驗室呆了壹天,他做了上千次實驗,實驗了1600種材料。最後,直到65,438+0,879年才發現碳化棉絲是做燈絲的最佳材料,而這種材料早在65,438+0,954年就被英國的斯旺發明並申請了專利。
但早在1854年,美國人亨利·戈培爾(Henry Goebbels)就用壹根碳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玻璃瓶裏,保持照明400小時,但他沒有申請專利。
1874年,加拿大的兩位電氣技師發明了壹項技術:向玻璃泡中充入氮氣,使其與帶電的碳棒壹起發光。
但是他們沒錢,也做不下去了。然後愛迪生買了專利。
就在愛迪生“發明”電燈的前壹年,1978,英國人斯旺也完成了“真空中由碳絲供電的燈泡”並申請了英國專利,並在英國成立公司推廣電燈。
於是當愛迪生在英國推廣他的電燈時,斯旺起訴愛迪生侵權,愛迪生不得不退出英國市場。然後愛迪生用壹大筆錢買下了斯萬的專利,這樣就沒有人會知道斯萬之前繼位的名字,愛迪生又花了壹大筆錢在全世界推廣電燈,講述自己發明的故事,於是愛迪生就成了電燈的發明者。
事實上,愛迪生只是改進了電燈。為什麽他說他對電燈貢獻很大?因為他不僅發明了適合城市的供電設備,還用廣告向全世界推廣電燈。
事實上,愛迪生是壹家公司的總經理。他用大量的資金挖掘天才發明家和專利。那麽愛迪生就有了人類第壹發明家的美譽。這就是資本的力量。愛迪生與其說是壹個發明家,不如說是壹個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