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如何寫提案改進報告?

如何寫提案改進報告?

提案管理系統提案管理措施

創造性建議改進系統

工作人員提出了改進措施。

會議提案改進計劃

提案受益獎勵管理規定壹、提案管理辦法

□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促進公司科技發展,鼓勵全體員工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參與技術創新開發活動,加強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應用,不斷提高科技水平,根據上級單位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合理化建議主要是指改進和完善生產經營管理的方法和措施。“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主要是指科學技術、商業的發展以及生產設備、工具和技術的改造和挖掘。

第三條本辦法由總工辦組織實施。

□項目的範圍和來源

第四條項目範圍

(壹)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計。

(二)消化、吸收和改造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

(3)發展新的生產業務。

(4)計算機技術在通信生產和管理中的應用。

(五)發展規劃、企業管理、人才培養等軟科學研究的理論和方法。

(六)生產中急需解決的技術問題。

第五條項目來源

(壹)上級單位交辦的項目。

(2)公司相關部門交辦的項目。

(三)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提出的項目。

□項目申報、立項及資金來源

第六條合理化建議由提出者填寫建議申報卡,提交總工辦。

第七條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由各部填寫項目申請表上報總工程師辦公室。如果要申請資助,需要填寫項目資助申請表和可行性報告。

第八條總工辦組織相關部門對上報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匯總,報總工審批。

第九條項目批準後,總工辦將項目計劃下達相關部門,項目承擔部門按計劃實施。

第十條需要申請立項的,由總工程師辦公室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壹條為避免項目的低水平重復開發,任何項目都必須經過部門審批後才能上報,經公司批準後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技術創新開發經費列入公司管理費用。財務部每年按照自己收入的1%左右進行安排,由總工辦掌握使用。

□結果的評估和鑒定

第十三條成果聲明

項目完成後,承擔部門應填寫成果鑒定申請表,並向總工辦準備以下技術資料。

(1)研究報告

(2)測試和實驗報告

(三)技術設計、數據、圖表和照片。

(4)質量標準

(5)國內外技術水平對比分析報告。

(六)技術經濟分析和效益分析報告

(七)標準化審查報告

第十四條成果的評價和評估

(壹)總工程師辦公室在接到成果鑒定申請後壹個月內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總工程師審核,並答復申報部門是否同意鑒定。

(二)經市局批準的項目成果,須報市局科技處進行評價和鑒定。其余項目成果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和鑒定。

□成果獎勵

第十五條成果經過鑒定後,選擇優秀項目向上級部門申請專利獎勵。

第十六條對專利項目將按專利管理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第十七條未申報市級專利或申報失敗的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和獎勵。

第十八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每年組織壹次成果集中評獎。原則上根據項目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也可以根據項目的創造性、水平、難度和對生產發展的貢獻給予客觀公正的獎勵。獎勵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止有關人員申請項目申報和獎勵。

第二十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有權撤銷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者的榮譽稱號,追回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二、創意提案改進系統

□目標

第壹條為啟發全體員工的想象力,匯集個人智慧和經驗,提出有利於公司生產和經營發展的改進建議,以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增強公司的經營,鼓舞同事的士氣,特制定本辦法。

□魏凡

第二條建議的內容是針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範圍,建設性的、具體可行的改進方法。

(a)各種經營方法、制造方法、生產程序、銷售方法、行政效率等的改進。

(二)機械設備的改進、維護。

(三)關於提高原材料使用效率、使用代用原材料、節約能源等方面的內容。

(四)新產品的設計、制造和包裝以及新市場的開發。

(五)廢舊物資和廢舊能源的回收利用。

(六)促進運營安全,預防災害。

第三條提案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

(1)攻擊團體或個人的建議。

(2)投訴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三)與已經提出或者采納的建議相同。

(4)違反專利法。

□提起訴訟

第四條提案人或單位應填寫規定的提案表格(如附表3.7.1、A、B),必要時添加書面或圖文說明,投入提案箱,每周六開箱壹次。

□審查

第五條審查機構

(壹)各工廠成立由相關主管組成的“提案審查小組”。

(二)公司成立由廠長和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議案審議委員會”,設執行秘書。

第6條審查程序

(1)所有提案表格必須經過各廠“提案審查小組”的審查,並經評分通過(評分表格見表3.7.2),才能上報“提案審查委員會”。(公司各部門的提案都已經送到委員會了)

(二)“提案審查委員會”根據提案的需要,每月召開1 ~ 2次會議,審查批準各組提交的提案表和評分表,必要時邀請提案人或相關人員列席。

第7條審查標準

(壹)審查項目和合作的建議

1?動機20%

2?創造力15%

3?可行性25%

4?投資回收期為30%

5?應用範圍10%

(二)評審項目及合作成果

1?動機15%

2?創造力20%

3?努力15%

4?投資回收期為25%

5?同樣的福利是25%

□處理

第八條采納後的提案交有關部門實施,並通知原提案人,列出清單,檢查實施效果。

第九條被拒絕的提案:將原件發送給發起人。

第十條保留提案:如需長時間審議,應先告知原提案人保留理由(壹般每期以三個月為限,經委員會同意可延長至六個月)。

第十壹次結果檢查

(1)已實施的建議和實施部門應認真實施。應填寫月報表(如附表3.7.4所示)並提交直接主管批準,然後提交給各工廠的“提案審查小組”進行三個月的評估和評分(如附表3.7.5所示),然後提交給提案審查委員會。

(二)“提案審查委員會”根據“審查小組”上報的成果報告單和評分表進行詳細審批。□獎勵和激勵

第十二條提案獎勵:完善提案理由“評審委員會”評審,采納者給予提案獎金1200 ~ 6000元,不采納者給予50元獎金。

第十三條成果獎勵:“評審委員會”可根據提案完善成果評分表,可給予500 ~ 10000元的獎金。

第十四條特別獎:提案被采納實施後,定期跟蹤效益,成效顯著突出的,委員會將對實際效益進行核查,並上報發放獎金20000 ~ 100000元。

第十五屆團體特別獎:

在六個月的時間裏,每個人都采納了四個以上的建議,並將它們發送給特別獎的前三名:

第壹名:錦旗和獎金5000元。

第二名:錦旗和獎金3000元。

第三名:錦旗及獎金2000元。

□補充規定

第十六條提案內容涉及國家專利法的,其權益歸公司所有。?

第十七條本辦法報董事長批準後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第三,員工建議的改進措施

第壹條為倡導參與管理,鼓勵員工基於平時的工作經驗或研究經驗,為公司業務、管理和技術的改進提出建設性意見,提高經營業績,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各級員工可向人事部門提出對公司運作的改進或創新建議,無論是技術上的還是管理上的,並填寫建議事項的詳細內容。如果推薦人缺乏良好的文字功底,可以請人事部門經理或單位主管幫忙填寫。

第3條提案應列明之主要項目如下:

(1)建議理由:簡要說明建議改進的具體事項。

(2)原缺陷:在提出建議前,詳細說明原情況的不足之處和應改革的意見。

(3)改進的建議或措施:詳細說明提出改進的具體措施,包括方法、程序和步驟。

(4)預期效果:應詳細描述建議被采納後可能產生的效果,包括提高效率、簡化操作、增加銷售額、創造利潤或節省開支等。

第四條建議書完成後,應通過郵寄或親自送交人事經理。

第五條提案內容偏向批評,或無具體改進或創新措施,或未實名的,人事經理可認為內容不完整,拒絕提交審議。如有實名,人事經理應據實委婉背書原提案。

第六條為審議員工提案案件,公司成立了員工提案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全體員工單位的負責人為當然成員,業務會議經理為召集人。必要時,經與召集人協商,人力資源部經理可邀請與提案相關的主辦單位負責人出席。

第七條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如下:

(1)對雇員提議的建築物的審議。

(二)關於制定員工建議案件評估標準的事項。

(3)對擬立案獎金數額的討論。

(四)建議案執行結果審查的有關事項。

(五)研究和完善建議制度的其他相關事項。

第八條人事部收到提案後,應立即發送給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並在收到提案後三日內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如情況特殊,審計委員會可單獨要求與提案內容相關的人員先行做出評估,提供給審計委員會審議參與。前項稽核委員會之審議,除特殊情形外,得延長至三十日,並應於稽核委員會召集人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完成審議。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提出的建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給予獎勵:

(1)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建議,可以達到精簡或加強組織職能的效果。

(2)對公司的商品銷售或售後服務提出具體的改進方案,具有重大價值或增加利潤。

(三)對於商品修理的技術,提出改進方法,值得實行。

(四)為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和措施提出具體建議,有助於提高經營效率。

(五)對公司經營方法、程序、報表提出改進建議,具有降低成本、簡化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

(六)提交對公司未來經營的研究開發等事項具有采納價值或效果的研究報告。

第十條前條所述獎勵標準由審核委員會委員根據《員工提案評價表》中的各項評價項目確定,然後根據下表中的總平均分確定等級和獎金數額。等級獎金第壹類200第二類400第三類600第四類800第五類1000第六類2000第七類3000第八類5000第九類7000第十類9000特殊類10000第十壹條提案經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認為不宜實施的,提交人事經理告知原提案人理由,據實婉轉背書。

第十二條提案經審計委員會批準並能在公司內采納實施的,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和人事經理應在審計委員會批準後三日內,詳細註明提案人姓名、提案內容、提案實施後可能對公司作出的貢獻、批準的級別、獎金數額及原因,提交管理層會議復議,然後由總經理批準。但經審計委員會確定等級在第四級以下的,經審計委員會決議後,可按等級發放獎金。經管理層會議復議,認為可以定為10級,報董事長批準。

第十三條為避免發審委委員對推薦人產生主觀印象,影響評價結果的公正性,人事經理應當對推薦人的姓名保密,在發審委對該建議進行評價前不得泄露。

第十四條兩人以上同時提交建議案的,獎金按人數等額發放。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核獎:

(壹)各級主管人員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提出的建議。

(二)受委托或者受聘提出與專門研究工作有關的建議的人員。

(3)監事對業務、管理、技術的改進或對工作方法、程序、報表的改進或簡化提出的改進建議。

(四)同壹提案已被他人提出並已被授予獎金的。

第十六條公司各單位如有需要解決或改進的問題或困難,經請示總經理批準後,可向員工公開征求意見,所獲建議的審議和獎勵可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人事部將員工提案的最終處理情況通知原提案人,無論員工提案是否被采納,人事部將負責歸檔。獲得批準的頒獎提案應在公司公告欄和月度報告的第二部分予以表揚。

第十八條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後發布實施,修訂時亦同。四、會議提案的改進方案

(1)在壹段時間內,各單位負責人踴躍提供有利於操作改進的意見,以提高操作效率,使會議疏通和統壹與會人員的意誌,避免開會不討論、討論不決定、決定不作為的弊端。除了口頭陳述工作報告(前壹個月),與會者詳細說明了這壹計劃。

(二)建議書,內容如下:

1.相關管理改進事宜。

2.提案條例的修訂。

3.制造技術和質量、操作方法或程序以及機械配置的改進。

4.相關設備的設計或修改。

5.關於新產品的創意或者包裝的改進。

6.與降低成本相關的事項。

7.與材料節約和廢物利用有關的事項。

8.與工廠安全或機器和工具維護相關的事宜。

9.跨部門協調事宜。

10.相關業務的調整計劃。

11.其他有利於公司皮革發展的事項。

(3)提案程序如下:

1.要使用的指定提案的提案紙。

2.提案應記載下列事項。

(1)發起人。

(2)下屬單位。

(3)案由。

(4)具體內容的說明(必要時應附改進前後的數值對比、圖紙或說明材料)。

(5)擬討論的事項(由總經理填寫)。

(4)為了提案的順利辦理,請按規定時間送達總經理辦公室進行整理。

(五)本方案經批準後通知實施,修改時亦同。五、提案建議效益獎管理條例

□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落實公司關於提案、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的管理辦法,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提案、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的開展,推動生產技術進步,改善經營管理,增加企業活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提案、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企業質量的重要手段。各部門要積極動員、支持和鼓勵員工開展此項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由總工辦和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

□獎勵範圍

第四條實施本條例的獎勵範圍包括兩個方面:壹是被采納並取得成效的合理化建議;二是已經取得成果的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

第五條合同建議、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應在以下方面有效:

1.挖掘通信設備的能力,完善通信網絡,增強通信能力。

2.改善管理,提高通信質量和經濟效益。

3.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推廣新的科技成果,消化、吸收、轉化引進的先進設備和技術,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

4.發展通信新業務,增加企業收入。

5.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

6.改善勞動組織,降低勞動強度,改進設備維護和業務操作方法,提高勞動生產率。

7.節約能源和其他費用,降低生產成本。

8.降低工程成本,節省基建投資。

9.解決公司在通信生產中急需解決的重大技術問題。

□獎項的申報和評審

第六條成果經過鑒定後,對於需要申報獎勵的項目,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辦公廳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申報;項目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由公司各部門填寫《郵電科技進步獎申請書》提交總工辦。

第七條申報獎勵的項目由上級主管部門評審,其他項目由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八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將從各部門申報的項目中遴選優秀項目申報科技進步獎。

第九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組織對未獲獎或提交未獲獎的項目進行評審和授獎。

□獎勵標準

第十條符合獎勵條件的合理化建議或技術創新、技術改造項目,根據其經濟效益的大小,參照下列數額給予壹次性獎勵:

節約或創造經濟效益的年度獎金金額

65438+萬元以下65438+萬~ 5000元

10 ~ 50萬元,5000 ~ 2萬元

50 ~ 1萬元20000 ~ 30000元

100 ~ 500萬元3萬~ 5萬元

500 ~ 10萬元

10萬元以上,1萬元以上

第十壹條對於經濟效益不易估算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其作用、技術難度、創新程度和推廣價值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價,並確定相應的獎勵等級。

獎勵級別獎金金額

5萬元以上等。

第壹類10000元

二等6000元

三等4000元

四等2000元

第五類1000元

第六名500元

□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公司科技項目評審委員會必須公正、實事求是地對合理化建議、技術創新和技術開發項目進行獎勵,評審人員和其他與項目無關的人員不得分獎金。

第十三條對獲獎項目和人員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後方可給予獎勵。

第十四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 上一篇:談壹談如何進行品牌推廣與營銷
  • 下一篇:通州區專利查詢內容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