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決鐵路運輸、生產、建設中科學技術問題的具有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
2.促進鐵路發展,對推動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起重大作用的軟科學研究成果。二、科技成果進行部級鑒定的條件第三條 科技成果分別由部和部屬單位組織鑒定。特別重大的報請國家組織鑒定。第四條 下列科技成果壹般須經過運用考驗壹年以上,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部級鑒定。
1.技術上為國內首創,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鐵路運輸、生產、建設試用中,取得顯著經濟或社會效益的;
2.為部制訂技術政策、規範、標準、規程、重大技術決策等提供了重要依據,以及對鐵路技術進步、現代化管理有重大價值的軟科學和科技情報研究成果;
3.需在鐵路推廣應用的,屬於重大的、綜合配套的、新的基本技術裝備;
4.對鐵路安全生產,勞動、環境保護等方面有重大作用的;
5.對引進國外重大新技術、新設備進行消化吸收並有創新發展,實現了國產化的。三、科技成果部級鑒定的方式第五條 科技成果部級鑒定采用以下方式
1.會議鑒定:重大的科技成果由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鑒定組,召開鑒定會議對成果進行審查、評價,並作出結論。
2.通信鑒定:由部聘請同行專家對科技成果的有關技術文件,以書面形式進行審查、評價,提出結論意見。
3.檢測鑒定:由部委托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根據國家標準、部標準及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和性能要求對成果進行檢驗、測試和評價,並作出結論。
4.升級鑒定:經部屬單位鑒定的。通過生產實踐證明技術上成熟,取得明顯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並符合部級鑒定條件的重大成果,該單位可以申請辦理升級鑒定。第六條 科技成果鑒定的方式,由部科技局根據成果的不同性質進行選定。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需要部級鑒定的成果,經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專利,在鐵路實施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由實施的部屬單位出具證明的,即視同通過部級鑒定。四、科技成果部級鑒定的申請第八條 凡申請部級鑒定的科技成果,均應經部屬單位審查、匯總,於每年第四季度統壹向部科技局報送下壹年度的《科技成果部級鑒定申請表》壹式二份。第九條 部科技局對各單位報送的申請部級鑒定項目,進行初選後,通知申請單位報送主要技術文件壹式二套。經審查後,對列入部級鑒定的項目,通知申請單位按照鑒定需要提供技術文件。第十條 科技成果權屬等存在爭議時,應在爭議解決後申請鑒定。五、科技成果部級鑒定證書第十壹條 通過部級鑒定的科技成果,由部頒發部級鑒定證書。六、參加部級鑒定的專家的條件和職責第十二條 參加鑒定的專家應有壹定的代表性,並具有:同行專業高、中級技術職稱;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第十三條 科技成果鑒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精簡節約的原則。
參加鑒定的專家應對鑒定結論負責,並承擔技術保密的義務。對鑒定結論持有異議的,應在鑒定意見中註明。七、科技成果部級鑒定工作的組織和分工第十四條 部科技局歸口管理組織科技成果部級鑒定工作,負責審查申請部級鑒定的項目,並有重點地組織重大科技成果的鑒定。
對鐵路某壹專業性的重大科技成果,經過協商可由科技局委托部有關主管業務局或有關單位組織部級鑒定。第十五條 部科技局統壹辦理部級鑒定證書的報批和頒發工作。八、附則第十六條 部屬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參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科技成果鑒定辦法。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