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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雅談;超額累進稅率.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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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財富雅談
馮 雅
這壹次新個稅法的征管模式也有變化,對於綜合所得,適用統壹的超額累計稅率,優化調整綜合所得的稅率結構,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這段話非常的專業,很難懂很拗口,您先給我們解釋,綜合所得包括什麽?
李旭紅
好,其實這次個稅改革,是中華人民***和國個所得稅法的第7次重大修訂,最重要的壹個亮點就是由分類計征改為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那麽綜合計征就是指的綜合所得,包括4種收入,壹個是工資薪金,壹個是勞務報酬,壹個是稿酬,還有壹個是特許權使用費。我們目前所講到的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指的就是全年壹個納稅人在壹個自然年度內獲得的這4種收入的匯算清繳。
馮 雅
剛才所說的特許權使用費是指什麽?
李旭紅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費取得的所得。比如說您是個科學家,您研發了壹項專利技術,這個專利技術您轉讓了,就會獲得壹筆錢,這筆錢我們就叫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馮 雅
剛才您提到的4項,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奇怪,因為它好像沒有包括財產性收入,比如說壹個人他沒有工作,他就靠炒股掙錢,或者他有好幾套房,就靠出租房屋來掙錢。像這些他是不需要交稅的,是嗎?
李旭紅
也需要交稅,但不是屬於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範圍。這次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改為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綜合,剛才我們介紹了,是4種所得,那麽分類就指的是,我們原來稅法裏面分類依然保留的股息、利息、紅利所得。比如說您獲得了股息紅利,又比如說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這些都屬於分類計征的,那麽在每次獲得的時候他就要繳的稅,但是它並非是綜合所得的範圍,所以也不在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