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廣藥在之前的法律博弈中占上風?
作為壹名知識產權律師,我對這個案件的判決還是有點失望,因為在之前的訴訟中,用“輸褲子”來形容加多寶並不過分:商標授權合同無效,商標許可權喪失;商標侵權訴訟被判巨額賠償;“怕上火”的口號頒給了廣藥;“國內領先的紅罐涼茶更名為加多寶”、“國內每賣出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標語被判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等等。
按照之前的趨勢,加多寶輸掉這個案子的二審可能是合理的,因為廣藥是授權方。在知識產權博弈中,常識是許可方會更占優勢。因為權利屬於許可方,為了獲得授權,用戶必須接受許可方的合作條件,知識產權的授權是有期限的。考慮到許可方到期可能不續約,用戶壹般會更遷就許可方。
最高法院判決修改可能涉及的三個核心原因
1,口感比品牌更接近涼茶產品的本質。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本案涉及的紅色罐裝涼茶的包裝裝潢權實際上分為兩個概念,紅色罐裝涼茶作為知名商品的權利和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權。
案件爭議的核心問題是,紅罐涼茶的知名商品權歸屬?廣藥認為,知名商品權應歸王老吉商標授權方廣藥集團所有,而加多寶認為,消費者是為了涼茶的口味而來,加多寶持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的配方(目前廣藥集團仍未掌握該配方),紅罐涼茶的知名商品權應歸加多寶所有。這個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平心而論,加多寶的理由占優勢,因為商品的味道比品牌更接近產品的本質。知識產權不像財產權,而是為鼓勵創新而創造的權利,從社會利益出發,分壹塊蛋糕給知識產權權利人。因此,對於法律規定不明確的知識產權案件,公眾的認知和消費者的權益應該是最重要的評判標準。
加多寶生產的原紅罐王老吉涼茶是市場主流產品,說明消費者對其口味的接受度更高。消費者的接受程度當然是產品知名的原因之壹。現在商標所有人撤回授權,如果不允許其生產紅罐涼茶,消費者可能無法獲得更符合其口味的產品,這顯然不符合公眾認知和消費者利益。
2.之前加多寶成功區分紅罐和綠盒的王老吉產品。
所有知識產權的使用者在許可人面前都是弱者。他們最痛苦的時刻不是授權到期後虧損的時刻,而是被授權人在協商授權續簽時提高要價的時刻。所以有些用戶會再做壹個類似的擁有自己知識產權的產品,如果許可到期不續簽,他們會把原有的業務資源投入到自己的產品中。還有的會想很多辦法在經營中把自己和許可方的知識產權捆綁在壹起,如果許可方不和自己續約,他們會付出很高的成本。
加多寶最成功的壹招是將紅罐的包裝裝潢與王老吉捆綁在壹起。之前市面上有兩種王老吉涼茶,加多寶的紅罐和廣藥的綠盒。這可能是加多寶做過最好的商業模式設計,甚至可能比只有紅罐沒有綠盒更好。因為這樣可以把自己口味的產品和廣藥口味的區分開來。這個設計顯然是成功的。雖然最高法院判決雙方都享有紅罐的包裝裝潢,但作為失去品牌的經營者,他應該壹無所有,但現在他可以使用王老吉的包裝裝潢,這無疑是加多寶的壹大勝利。
3.關註市場參與者平等的新司法政策。
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新司法政策顯然是改判的原因之壹。就在加多寶案宣判的同壹天,最高人民法院也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改善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護的若幹意見》,規定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全面落實平等保護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的工作要求,堅持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平等權利保護和平等發展機會,推動形成平等有序、充滿活力的法治營商環境。 換句話說,加多寶案可能會成為不同所有權主體平等保護的典型案例。
最後,談談該案對知識產權的許可方和使用方的影響。與商標權這種法律性很強的權利不同,知名商品的包裝裝潢權更類似於權益,壹般會在法院發現侵權後確認。發現商標侵權,權利人可以向工商局投訴,快速打擊侵權行為。同時,與知名商品包裝裝潢權並行的是著作權法中的商品包裝裝潢設計著作權、專利法中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法中的立體商標權。
所以這個案件對知識產權授權的行業影響可能不會太大。就許可方而言,應盡快請律師修改標準版許可合同,規定許可合同產生的知名商品權及相應的包裝裝潢權歸許可方所有。對於用戶而言,應盡可能申請包裝裝潢的平行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外觀設計著作權登記、外觀設計專利、立體商標等,以方便與授權方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