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請的專利確實是自己原創的,而且專利文書寫得好,保護得周到,那麽侵權了自然是可以告別人的。
但是國內很多申請實質上不是原創的,大都抄抄改改,不具備創造性就授權了.
人們往往知道專利是壟斷性質的,但卻不知道很多專利是可以被無效的。
因為我國專利有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美國沒有實用新型。
發明要進過實質審查才授權,也就是要驗證它是不是新的,有創造性的。而實用新型申請只是格式上符合要求就能夠授權。也就是說,完全可以抄別人的專利文書,申請實用新型,是可以得到證書的。但是這種專利沒有實際價值,可以因為不是原創的,不具有新穎性或者創造性而被無效掉,所以自然起不到約束作用。
說到底,專利是能保護技術的,只是不是自己原創的技術拿來申請專利,是不會起到約束別人的作用的。在我國的專利裏,有很多可以被無效掉,尤其是實用新型。
當然,這裏說的原創,並不指壹種廣泛意義的技術原創,而是只要妳對之前沒有過的方案,提出了壹種新的方案,只要起到改進或者更好的效果,這種方案就可以申請專利。而妳是這個方案的原創者,這樣別人來用時,就需要交錢。
而且技術這種東西,有些時候開發者的想出的方案,並不是全面的。有時候別人可以用不同的方案來實現,也許和妳的方案之間有很多相同,但有不同。而妳的專利裏面沒有想到這種方案,自然妳保護的專利範圍不包括別人的技術了,因為能夠那樣的話就相當於約束了社會上其他人的創造力了。
總之,原創的好技術,申請專利是會有回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