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行政解決專利申請權糾紛的流程,希望對您有幫助!
因竊取他人的技術申請專利,引起的專利申請權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請求,可以對糾紛進行調解。
根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專利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請求書應當記載以下內容:
(壹)請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
(二)被請求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
(三)請求調解的具體事項和理由。
單獨請求調解侵犯專利權賠償數額的,應當提交有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處理決定書副本。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收到調解請求書後,應當及時將請求書副本通過寄交、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被請求人,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意見陳述書。
被請求人提交意見陳述書並同意進行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及時立案,並通知請求人和被請求人進行調解的時間和地點。
被請求人逾期未提交意見陳述書,或者在意見陳述書中表示不接受調解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予立案,並通知請求人。
因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歸屬糾紛請求調解的,當事人可以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理通知書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中止該專利申請或專利權的有關程序。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調解協議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出具的撤銷案件通知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恢復手續。自請求中止之日起滿1年未請求延長中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自行恢復有關程序。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專利申請權糾紛屬於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範疇,法律並未規定辦結期限,但如有壹方不同意接受調解,則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不能立案。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幹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因此如果您認為他人剽竊您的技術申請專利,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