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過1500元的,按3%征收;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為10%;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按20%計收;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按25%計算;
超過3.5萬元至5.5萬元的部分為30%;
超過5.5萬元至8萬元的部分為35%;
超過8萬元的部分,比例為45%。
國家工資扣稅就是我們所說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按照國家工資扣稅標準計算的應納稅額。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個人所得稅與應納稅所得額的比率。個人所得稅稅率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個人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支付標準的公民的義務。8月31,2065438,《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NPC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將個稅免征額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全面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所得征收的壹種稅,包括以下幾種:
1,工資、薪金收入
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其他與就業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個人從事設計、裝修、安裝、繪圖、測試、檢驗、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課、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塑、影視、錄音、錄像、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理服務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工資收入
個人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其作品取得的所得。
4.特許使用權收入
個人提供專利、著作權、商標、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5.營業收入
(1)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生產經營所得,在中國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
(二)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三)個人從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租賃、分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
個人擁有債權和股權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輛、船舶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8.財產轉讓收入
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9.意外收入
個人中獎、中獎、中獎彩票等意外收入。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壹)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減除費用六萬元、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