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壹詞,系日本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壹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壹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壹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
火災與消防是壹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火災中,火災是壹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與人類結下了不解之緣,並將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而日臻完美。
中國消防歷史之悠久,從已發現的史實來看,可以說在世界範圍內是無比倫比的。
《甲骨文合集》刊載的第583版,第584版兩條塗朱的甲骨蔔辭,記錄了公元前1339——1281年商代武丁時期,奴隸夜間放火焚燒奴隸主的三座奴隸主的三座糧食倉庫。這是有文字以來,最早的火災記錄。
事實上,文字出現之前,先民們早已遭到火災的焚掠。為了生存的需要,我們的祖先早就開始了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當考古工作者,把壹座埋藏在地下數千年的人類居住遺址,發掘並展現在世人面前時,我們驚異地發現,這些居住遺址,簡直就是早期建築火災的見證。如果說二千年前西安半坡遺址,那壹座半地穴式的方形小屋,因火災毀壞後留下的木炭還清晰可見,足以表明是壹座比較原始的早期建築火災現場遺址的話,那麽五千年前甘肅秦安大地灣大型公***建築遺址,就不僅僅是建築火災現場遺址,那此在木柱周圍用泥土構築的的“防火保護層”和殘存的“防火保護層”中、塗抹於木柱上的壹層堅固防火塗料(膠結材料),就更能證明我們的祖先,很早心前就在探索建築防火的技術,其卓越成就,令今人驚嘆不已。
面對防範和治理火災,古代的思想家、政治家、法家和史家,則壹向十分看重。
春秋早期在齊國任宰相,並使齊國富強起來,壹躍成為春秋“五霸”中第壹位“霸主”的政治家管仲,他就把消防作為關系國家貧富的五件大事之壹,提出了“修火憲”的主張。春秋晚期儒家的創始人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家,他所作的《春秋》及其後世門人所撰的《左傳》,記載了火災23次,數量之多,居所記各類災害的前列,開了國史記載火災的先河。尤其難得的是對宋國、鄭國和魯國防範和治理火災所采取的消防措施予以詳加記述,並突出以人為本的思想。這此,都反應了儒家對防範和治理火災的重視。
戰國時的思想家墨子,是墨家的創始人,他註重實踐,在《墨子》壹書中,不僅包含著力學、光學、聲學許多科學原理,而且在防範和治理火災方面,也有許多獨到的主張。他在《備城門》、《雜守》、《迎敵詞》等篇中提出許多防火技術措施,既在設置、建造的具體要求,又有明確的數字規定,可以認為,這是我國早期消防技術規範的萌芽。
黃帝時代的《李經》,是我國最早的成文法典。到戰國時的法家李悝,集各國法之大成,著成《法經》,已經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內容列入“法”的條文。《法經》雖然全文已佚,僅存六篇目錄,但這壹點則可從以《法經》為藍本的後世成文法典《唐律疏議》中得到證明。
我們祖先在同火災作鬥爭的長期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這種經驗的科學概括最早見於《周易》:“水在火上,既濟。君子以思患而預防之。”東漢史學家荀悅在《申鑒。雜言》中進壹步明確提出:“防為上,救次之,誡為下”的“防患於未然“的思想。
公元前2070年夏王朝成立迄今四千多年來,歷代王朝都把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列為國家管理公眾事務的壹項重要內容,並建立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在封建社會,作為國家最高領導人皇帝,直接過問消防治理,並發布相關的詔書,在發生重大火災時采取“素服、避殿、撤樂、減膳”等措施,甚至下“罪已詔”以自責,進行“反省”、“修德”,並廣開言路,片聽臣下的批評和建議。
西漢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年)夏四月,漢高祖的陵寢發生火災,漢武帝當即脫下“龍袍”,穿了五天白色的冠服,反映他對火災心有恐懼,采取了壹種虔誠的自我的遣責任的第壹道“罪已詔”。以後歷史王朝的皇帝,繼承這壹做法。明永樂十八年(1420年),皇宮三大殿發生火災後,明成祖在“罪已詔”中以極其沈痛的心情對治國安民的十二個方面進行深刻反省。清乾隆皇帝弘歷有關炎災的“上渝”,僅《中國火災大典》收錄的就達54次,為歷代皇帝之最。在嘉慶二年(1797年)十月二十壹日,乾清宮不慎失火,此時弘歷已87歲高齡,身居太上皇位,但他仍承擔了主要責任,在“罪已詔”中說“皆聯之過,非皇帝之過”。
“禦災防患”,各級地方行片長官職責所在,他們為保壹方平安,也曾大力推行“火政”。像漢代成都太守廉範,唐代嶺南節度使杜預、永州司馬柳宗元,宋代的戶縣知縣陳希亮,明代徽州知府何歆等,因大力推行“火政”,造福人民,“民感之”,史家為他們立傳,人民為他們建祠立碑,有的古跡至今猶存。清朝的封疆大臣林則徐,每到壹地,發生火災,必到場參加撲救,更為人們稱頌。
在宋朝,管理公眾事務的消防治理,最突出的成就在於誕生了世界上第壹支由國家建立的城市消防隊。這種城市消防隊,無論組織形式及其本質,與今天的城市消防隊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這支國家消防隊創建於北宋開封,完善於南宋臨安,到淳佑十二年(1252年)臨安已有消防隊20隅,7隊,總計5100人,有望火樓10座。
中國古代的消防,作為社會治安的壹個方面,沒有獨立分離出來設置專門的機構。從漢代中央管理機構的“二千石曹尚書”和京城的“執金吾”開始,均“主水火盜賊”,或“司非常水炎”、“擒討奸猾”。消防機構同治安機構始終在壹起,也就是水火盜賊不分家。這種始終壹體的治安消防體制直到社會分工已相當細化的今天,盡管我國的消防治理已有相當獨立的管理範圍,但就國家體制而言,消防治理同維護社會治安的各項工作仍由公安部門統壹管理,這是中國的壹種歷史傳統。
西漢長安“每街壹亭”,設有16個街亭;東漢洛陽城內二十四街,***有24個街亭。這種需內的街亭,又稱都亭。唐代京師長安,沒有亭,卻建有“武候鋪”的治安消防組織,分布各個城市和坊裏。這種“武候鋪”,大城門100人,大坊30人;小城門20人,小坊5人。受左右金吾下屬左右翊府領導。在全城形成壹個治安消防網絡系統。北宋開封“每坊三百步有軍巡鋪壹所,鋪兵五人”,顯然是唐代“武候鋪”制度的繼承和發展。元化的正史中未見有“軍巡鋪“的記載,但在《馬可波羅遊記中》卻有與軍巡鋪完體相同的“遮蔭哨所”。而明朝內外皇城則設有“紅鋪”112外,每鋪官軍10人。這些雖然各異,但它們都是城市基層的治安消防機構,相當於今天的公安派出所或警亭。
從元、明、清到中華民國時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火災也隨之增加,而消防治理、消防技術又都與時俱進,不斷發展。
數千年的人類歷史證明,消防是世界文明進步的產物,社會愈頻繁,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愈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