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的利得和損失,應當作為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或者營業外支出處理。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即企業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將其對無形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轉賬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金額借記“累計攤銷”科目,按相關應交稅費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例】某企業購買專利權,支付費用40萬元,有效期10年。購買三年後,企業轉讓給其他單位,賺了20萬。企業相關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1)購買專利權時:
借:無形資產——專利40萬。
貸款:銀行存款40萬。
(2)年度攤銷: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4萬元。
貸款:累計攤銷-專利40000。
(3)取得轉讓收入時:
借方:銀行存款20萬元。
累計攤銷120000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8萬元
貸款:無形資產40萬元
2.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收入作為企業的“其他業務收入”,同時結算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時,其轉讓收入的核算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的核算相同,但結轉轉讓成本的方法不同。因為企業只是轉讓了使用權,企業仍然保留了對這壹無形資產的所有權,仍然擁有對其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以這個無形資產還是企業的資產,不能從賬戶上核銷。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成本只是成本(如服務費等。)履行轉讓合同約定的義務而發生的。因此,結轉轉移費用時,應按履行合同實際發生的費用,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如果上例中的企業不轉讓專利的所有權,只轉讓其使用權,受讓方每年支付企業5萬元。企業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方:銀行5萬元。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5萬元
如* * *在企業轉讓專利使用權時支付了8000元的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企業應結轉無形資產轉讓成本,會計分錄編制如下:
借方:其他業務支出8000元
貸款:銀行存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