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引進人才的基本條件:
凡符合我市經濟建設急需的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辦理引進手續:
(壹)具有大學計劃中的學士學位(學士學位);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3)具有博士、碩士或雙學士學位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高級技師和特級教師);
(五)獲得市級以上重大科技成果獎或國家發明專利的人員。
引進人才年齡應控制在45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55歲以下高級職稱;其他年齡控制在40以下。知名學者、專家和專業骨幹可適當放寬條件。
對符合上述(二)至(五)條件之壹的配偶、子女,或符合離職三年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配偶(調入壹方必須具有幹部身份),可申請幹部調動。
2.提交的材料:
(壹)向引進和調入單位或人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說明引進和調入的理由。引進和調入單位為無人事部門單位的,須與我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
(二)幹部調動登記表壹式兩份,並加蓋調入調出單位和人事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相關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學歷,職稱,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戶籍。分居的還必須有戶口本和中方的證明材料。
處理程序:
(壹)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對擬調動人員的業務調動材料進行審核、整理,連同其檔案壹並送本部門審核;
(二)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送主管局長和市人事局機動調配處審核;
法律依據:《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人才支撐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意見》第三條建立更加開放靈活的機制,吸引人才,做大做強。打造“齊魯之約”海外人才引進活動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