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專利申請的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
奧地利發明專利申請實行實質審查制,但較我國相比有所差異。實質審查程序在申請提交後自動進行,無需另行申請,主要審查申請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否符合授權條件;在實質審查進行之前,奧地利專利局會先制作檢索報告,列出在審批過程中需考慮的發明專利;通常在申請日後的9個月內,專利局會下發檢索報告和壹份包含審查員意見的通知書。在緊急情況下也可直接聯系審查人員來加快審查進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18個月後公開,若檢索報告已出則壹起公開。公開後四個月內可提異議。
在申請被批準或拒絕前,發明專利申請可轉化為實用新型申請,但轉化後不可再次轉化,且只有奧地利國家申請才可轉化;實用新型專利也可轉化為發明專利申請,但須在調查報告交送起兩個月內。
2.實用新型
奧地利實用新型只需形式審查和提供檢索報告,所需的基本文件如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附圖都需為德語。
3.外觀設計
奧地利當局將在接到申請後的兩個月內進行形式審查,並對明顯不符合實質條件的申請進行駁回,但並不進行嚴格的檢索和實質審查。對於經審查符合審查條件的外觀設計申請在三個月內在外觀公報中進行公開並給予授權。
奧地利專利申請途徑
1.發明專利
我國向奧地利申請專利的途徑分為以下2類途徑,***4種方式:
(1) PCT途徑
PCT該國申請;
PCT指定EPO申請指定該國。
(2)巴黎公約途徑
該國申請;
EPO申請指定該國。
2.使用新型專利
該國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的途徑為巴黎公約。
3.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向奧地利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途徑分為兩類,***兩種方式:
(1)巴黎公約途徑:該國申請。
(2)OHIM途徑:歐***體外觀( R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