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標準專利是指由指定專利局審查、授權後在香港獲得註冊並授予的專利。被指定的專利局有中國專利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指定英國)。
2、香港專利申請的提交時限以及所需材料:
1.標準專利申請第壹階段(第壹步:提出標準專利申請的記錄請求):
1)申請時限:指定專利申請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不可延期。
2)文件和資料
指定專利局針對該專利申請的公開文本 摘要的英文翻譯(若以中文公開) 中英文發明人名稱,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指定專利申請的申請號,申請日,公開號以及公開日 優先權日及優先權號(如有)有不損害新穎性要求的,應當提供申請前發明公開情況的詳細說明。
3)提交費和公告費(官費):
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1個月內予以繳付。逾期未繳納的,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補繳、但要增加滯納附加費,超過滯納期仍未完成繳費手續的,標準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
2.標準專利申請第二階段(第二步:提出標準專利登記與批準請求):
1)申請時限:指定專利申請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不可延期。
2)文件和資料:
指定專利申請的授權文件副本;
指定專利申請的授權日,授權號;3)費用:提交費(港幣380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提交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4)保護期限:標準專利的保護期為20年(需要每年續展壹次),自在指定專利局申請之日起算。
註意:
1.香港標準專利是基於被指定專利局申請的專利登記制,若想順利進行香港註冊,務必把握好上述兩次香港註冊登記時限。
2.香港知識產權署並不對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而是直接接收這些專利局對相應制定專利申請的授權結果。
3.自香港第壹步的公布日起滿5年指定專利申請在指定局未授權的,不能進入第二階段,需從第5年起逐年繳納申請維持費(可以有6個月的滯納期),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二、香港短期專利申請
1、定義:香港短期專利是香港唯壹可獨立提交的專利申請,中國的發明專利及實用新型專利均可在香港申請註冊為短期專利。
2、申請時限:壹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如果發明已予披露,而聲稱該項披露不會損害的發明的新穎性(《專利條例》第109條),便須在發明披露後6個月內,提交短期專利申請。
3、文件和資料
全套專利文件,包括:全套中文專利說明書及附圖,英文摘要及英文摘要附圖,優先權文件彩色掃描件(可在收到審查意見2個月後補交),官方檢索報告掃描件;中英文發明人名稱,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4、費用(官費):提交費(港幣755元)和公告費(港幣68元)須在提交後1個月內予以繳付。
5、保護期限:短期專利的有效期為4年,可續展4年,有效期最長可達8年,從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算。
註意:
1.檢索報告除在申請香港短期申請的同時申請外,還可以由以下當局發出:
根據《專利合作條約》第16條委任的各個國際查檢主管當局;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歐洲專利局; 聯合王國專利局。2.為節約成本,若申請人想保護多個獨權,可在當局申請壹個檢索報告,基於此檢索報告在香港遞交多個短期申請。
3.香港短期專利的受理時間相當地短,大約是6-9個月就可以領到證書,相對中國國家專利局的受理時間,可以早壹年左右時間。而這壹年的時間在商業談判和產品的市場運作方面就占有足夠的優勢。雖然專利是屬地主義,但是壹個產品擁有了香港專利,對其來講也是壹個有力的說明,同時註明已申請中國專利,可達到很好的效果。
三、外觀專利設計
1、定義:香港外觀設計與中國的外觀設計專利近似,但根據香港法例,香港外觀設計不屬於專利範疇,是壹項獨立權力。
2、申請時限:壹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並無時限。但如果擬聲稱因在巴黎公約國或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地區最先提出申請而享有優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後6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外觀設計申請。
3、文件和資料:
外觀設計的中文或英文名稱 中英文發明人名稱,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外觀設計所屬分類 外觀設計圖要求優先權的,需要提供在先申請的申請號以及申請日,優先權證明文件副本需在申請日起三個月內補交。優先權文件為非中/英文的,需要優先權的英文翻譯和翻譯者聲明。
4、提交費和公告費:交費(港幣785元)和公告費(港幣155元)須在1個月內予以繳付。
5、保護期限:在申請進展順利的情況下,香港知識產權署壹般會在3個月內發出外觀設計註冊證書。註冊的首段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算5年。在繳納續展費後,註冊的有效期可續期5年,但只可續期4次,因此,外觀設計可獲得的最長專利期限為25年。
註:不同於中國的外觀設計,香港的外觀設計保護期限可長達25年,申請人需把握好續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