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知識產權法,可以在香港律政司之雙語法例資料系統(BLIS)看到。其中包括:
商標:
商標是壹個標誌,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征示、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誌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註冊為商標。
專利:
專利擁有人,妳可行使專利賦予妳的法律權利,禁止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或輸入妳的專利發明,從而保護有關的發明。
外觀設計:
各種產品的外觀設計均可註冊,包括電腦、電話、鐳射唱片機、紡織品、珠寶和手表。註冊外觀設計只保護產品的外觀,例如電腦顯示器的外觀。外觀設計的註冊並不保護外觀設計產品的運作方式。產品的運作方式是受到專利法例保護,電腦軟件則受版權法例保護。
註冊外觀設計的擁有人有權阻止其他人制造、輸入、使用、出售或出租其外觀設計產品。
註冊外觀設計保護的有效期最長為25年,每五年續期壹次。
版權:
壹般而言,版權是賦予原創作品擁有人的權利,可以存在於文學作品(如書籍及電腦軟件)、音樂作品(如創作樂曲)、戲劇作品(如舞臺劇)、藝術作品(如繪畫、髹掃畫及雕塑品)、聲音紀錄、影片、廣播、有線傳播節目和文學、戲劇及音樂作品已發表版本的排印編排,以及表演者的演出等。互聯網傳送的版權作品,也受保護。
事實上,獲賦版權的作品,未必是饒有藝術價值、獨具匠心或創意非凡的。即使簡單如壹幀普通的生活照,也可擁有版權。
版權是壹項自動賦予的權利。在創作完成後,有關作品即擁有版權。版權與專利、商標及工業外觀設計等其他類別的知識產權不同之處,就是版權毋須在香港註冊,也可受香港法律保護。事實上,香港不設有官方註冊處為版權作品註冊。
商業秘密 (未披露商業資料)
申請專利須透露發明的詳情,換句話說,發明專利的詳情不能保密成為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如前述,專利享有限定年期的保護,但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則只要有關資料繼續保持機密便可延續下去。
版權只保護意念及資料表達的方式,而非意念及資料本身。保密法則保護意念及資料的內容,不論其如何表達。就版權保護的作品,法例設有允許行為,但法定允許行為並不適用於受保密法保護的作品。
以上只列出若幹有關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的基本原則。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保護妳的商業秘密及未披露商業資料。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
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 (第445章)
植物品種保護
植物品種保護條例(第490章)
植 物 品 種 保 護 ( 植 物 育 種 者 權 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