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如下:
1、項目資本金是指在建設項目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對於建設項目來說是非債務性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
2、投資者可按其出資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轉讓其出資及其相應權益,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3、投資項目總投資是指擬建項目全部建成、投入營運所需的費用總和。項目投入總資金由建設投資(含建設期利息)和流動資金兩部分組成。
4、項目投資是壹種以特定項目為對象,直接與新建項目或更新改造項目有關的長期投資行為。
5、項目投資按其涉及內容還可進壹步細分為單純固定資產投資和完整工業投資項目。
擴展資料
項目資本金的出資方式項目投資資本金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出資,但必須經過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評估作價。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投資項目資本金總額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房地產項目資本金規定
房地產項目資本金《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20%”。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並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攬項目必須有壹定比例的資本金,可以有效地防止部分企業的不規範行為,減少樓盤“爛尾”等現象的發生。
2009年5月25日,國務院下發《關於調整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的通知》中進壹步明確,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20%,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最低資本金比例為30%。
百度百科-投資項目資本金出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