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2005年以前,巴基斯坦盜版和侵權產品泛濫,是世界上主要盜版產品輸出國之壹。2005年,巴政府成立了知識產權組織(PIPRO),由總理親自領導。巴知識產權組織加大立法和執法力度,知識產權保護狀況有較大改善。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立法體系包括商標法、專利法、設計法、版權法,以及上述法律的相關實施細則等,具體法規可訪問巴知識產權組織網站:www.ipo.gov.pk。
《商標法2001》規定,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計算。到期後,可續展10年。連續5年不使用註冊商標,將予以撤銷。
《專利法2000》規定,專利權的保護期為20年,自申請之日計算。
《設計法2000》規定,設計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自申請之日計算。到期後,可續展10年,此後可再續展10年。
《版權法1962》規定,保護範圍包括文字作品、音樂、戲劇、曲藝、美術、建築作品、雕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圖形作品、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相關版權的保護期通常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50年。
(二)知識產權侵權的相關處罰規定
商標對非法使用已註冊商標的,或提供偽造文件和材料進行註冊的,處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5萬盧比以上罰款;兩次非法使用已註冊商標的,處半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10萬盧比以上罰款;對將非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的,處1個月以上半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2萬盧比罰款。
專利對提供偽造文件和材料進行註冊的,或者專利涉及軍事機密的,或者未經本國政府許可在國外申請專利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2萬盧比以下罰款;對舉報不實者,處5000盧比以下罰款;對未註冊的專利代理人,首次處2.5萬盧比罰款,其後每次處10萬盧比罰款;對將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的,處5000盧比以下罰款。
設計對非法使用已註冊設計的,或者提供偽造文件和材料進行註冊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2萬盧比以下罰款;對將非註冊設計冒充註冊設計的,處1000盧比罰款。
版權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翻譯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制作、出售盜版音像產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10萬盧比罰款;提供虛假材料註冊版權的,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10萬盧比罰款。
(三)申請手續
1. 申請專利
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PIPRO)專利辦公室是巴基斯坦受理專利申請的主管部門。
註冊巴基斯坦專利需提交的申請文件主要包括:申請書、委托書(如通過代理申請)、專利說明書,並繳納專利申請費。
申請程序包括:1.提交申請;2.審查和核準;3.如未通過審查,將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材料後;如通過審查,則在官方公報中發布受理通知;4.頒發證書。
2. 註冊商標
註冊巴基斯坦商標需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申請書、商標圖樣、委托書(如通過代理申請)、商標註冊申請費(1000盧比,不收現金)。
申請巴基斯坦國內商標,應到“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商標註冊處”辦理,該註冊處設在卡拉奇,另外在拉合爾設有代表處。在巴未註冊的外國企業須通過當地商標註冊代理進行申請。
申請國際商標保護,可通過巴商標註冊處向設於瑞士日內瓦的世界知巴基斯坦知識產權組織辦公室( WIPO)國際局申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