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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實用專利的轉讓

不管是實用新型專利轉讓還是其他專利轉讓,流程大致都是壹樣的,只是提交的資料內容不壹樣,壹般流程提交申報書→提交證明資料→審查→繳納費用→完成轉讓。

具體流程如下:

提交申報書,申報書壹般是《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可以前往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提交,註意填寫申報書時候壹定要仔細,不得有誤,與之後提交的材料內容要相壹致。提交申報書後,接著就需要提交證明材料,因為涉及的是實用新型專利轉讓,那麽必然要求提供轉讓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需要提供原件,如果提供經過合法公證的復印件也是可以的。如果壹個專利有多個專利***有人的話,轉讓必須要經過所有權利人的同意才可以轉讓,所以必須要提供所有權利人同意轉讓的證明。提交資料後,產權局會對資料內容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後會進行專利轉讓,變更著錄項目的內容,但是申報人必須在提交轉讓申報壹個月內進行費用的繳納。

簽訂實用新型專利轉讓合同需要註意的地方:

轉讓專利必然要求簽訂轉讓合同,首先進行專利轉讓的轉讓人壹定要對所轉讓的專利有所有權,如果沒有所有權,是必然不能轉讓的。如果轉讓的專利不屬於個人所有,而是公司、企業或者組織所有的,必須要經過主管部門的同意,進行批示後才能進行轉讓。如果說專利要轉讓給他國或者是外國人的,要求就更加嚴格,必須要求經過國務院的同意,進行批示後才可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壹旦生效,轉讓人對於專利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都壹並轉讓給受讓人。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對於專利轉讓的受讓人也是有嚴格要求的,受讓人獲取專利的目的不可以是為了壟斷技術,如果是出於此目的進行的轉讓可能是不予通過的,受讓人不得將轉讓獲得的專利讓第三人享有並且對第三人收取費用,否則有權認定轉讓合同無效並要求進行賠償。轉讓專利時,轉讓人不能說只是簽訂轉讓合同轉讓了權利和義務就可以了,必須要壹並交付與轉讓的專利相關的技術知識,並且要求對受讓人進行指導。還存在壹種情形是,轉讓人在轉讓之前與其他人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等合同(除專利轉讓合同外的合同),如果進行專利轉讓後,之前的合同依然有效,對於之前合同中訂立的權利和義務,壹並轉讓給受讓人。

隨著國家教育的發展,我們國家的專利數量也越來越多,加上國家對於專利的保護越來越重視,在專利保護這壹塊的法制建設、制度管理也越來越完善。很多擁有專利權的個人也很多,但是他們單個的力量去推廣自己的專利,普及到廣大的群眾是很困難的,所以很多人選擇自己創業辦公司、或者是找其他公司,轉讓自己的專利,在轉讓過程中,壹定要註意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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