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項目在國際收支中占有很大比重,壹國的經常項目余額對其創匯能力和國內經濟也有很大影響,因此經常項目余額的控制通常是各國外匯管制的重點。其控制的壹般方法是,規定出口商和壹切可以從境外獲得外匯的居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所獲得的外匯按官方匯率賣給外匯管理部門指定的外匯銀行;進口商和所有必須用外匯支付的居民必須經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由外匯指定銀行按官方匯率購買外匯。
壹般來說,對出口商品的外匯管理采取以下措施:出口商必須先取得貿易管理部門批準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在貨物通過口岸前,出口許可證還必須經過授權銀行的批準,向授權銀行申報出口商品的價格、金額、結算貨幣、收匯方式、目的地和期限,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將全部外匯收入上交銀行。當出口商要求外國進口商通過銀行用匯票付款時,匯票必須由授權銀行貼現,或者可以通過授權銀行傳遞匯票來收取外匯。這樣可以保證授權銀行獲得全部外匯收入。有些國家將出口結匯和售匯與出口許可證的簽發相結合,在出口許可證中明確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金額和收匯方式,同時辦理信用證的提交和審核手續,防止出口商隱瞞出口外匯收入。
進口商和其他外匯需求者所需外匯,由外匯管理部門分配。主要方法有:壹是購匯許可證制度,即外匯需求者必須先取得購匯許可證,然後在授權銀行購買壹定數量的外匯;二是計劃供給制,即根據壹定時期內國際收支貸方交易的外匯供給和主借方交易的外匯需求,確定各借方項目的外匯限額,然後按照申請外匯的先後順序將外匯分配給申請人,直至該項目外匯份額分配完畢。
勞務輸出、禮品、資本收益等外匯收入難以控制。通常的措施是加強對國際信件的檢查,防止夾帶本外幣,嚴格登記居民持有的外國證券,加強對非居民在本國銀行賬戶的管理。
在限制外匯支出方面,壹些貿易管制手段,如進口配額制度和進口許可證制度,通常與外匯管制手段相結合。在限制商品進口方面,進口配額制和進口許可證制類似於外匯管制,因為它們直接控制壹定時期內商品的進口量,必然會限制壹定時期內商品進口所需的外匯。如果進口商品的價格或國外出口商提供的信貸發生變化,進口量也會發生變化,所以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制度的實際作用更大,但外匯管制比貿易管制更全面,不僅限制了商品的貿易,
2.對資本進出口的限制
外資流入時壹般會兌換成本幣,所以外匯供給增加;當國內資本流出,需要兌換成外幣時,對外匯的需求增加;因此,資本進出口直接影響壹國的外匯供求和國際收支,資本進出口成為外匯管制的重要領域。西方國家限制資本輸入的主要措施有:
(1)規定國內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必須繳納更高的存款準備金。如前聯邦德國規定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要繳納90%~100%的存款準備金,增加了銀行吸收外資的成本,從而抑制了外資的輸入。
(2)規定銀行不得對非居民活期存款支付利息,甚至對超過規定余額的存款收取壹定比例的手續費。例如,瑞士銀行規定非居民存款超過65,438+000,000瑞士法郎不僅要支付利息,還要按季度收取65,438+00%的費用,以限制外資的輸入。
(3)限制商業銀行向非居民出售自己的遠期貨幣業務。例如,6月1974,165438+10月,瑞士政府對向非居民商業出售遠期瑞士法郎進行了限制。
(4)限制非居民購買境內證券,如。例如,日本自6月1992 10起禁止非居民購買日本證券。
(5)限制國內企業和跨國公司借入外資。例如,自前聯邦德國1973年2月起,使用超過8000德國馬克的外資和外國貸款,必須經前聯邦德國中央銀行批準。
西方國家對資本輸出的限制通常是在戰爭期間和國際收支出現危機時,同時還伴隨著鼓勵資本輸入的政策。通常的措施是限制國內貸款給外國長期和短期資本;限制外國在本國發行債券;或者對原借入資本的本息償還進行壹定的限制;限制外國直接投資;設定銀行貸款的最高額度等。
3.非居民銀行存款賬戶的控制
絕大多數的國際結算都是通過外匯券的劃轉和轉移,最終通過銀行存款的劃轉,以非現金結算的形式進行的。這些銀行存款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非居民之間的轉移,直接關系到外匯收支,從而在壹定程度上影響賬戶所在國的國際收支。因此,外匯管制國家不僅要控制本國居民的外匯交易,還要控制外國居民在本國銀行的存款使用。各國壹般通過設立以下三種賬戶來控制非居民在本國的存款:壹是自由賬戶。自由賬戶的主要資金來源是非居民售金收入和其他外匯收入,賬戶持有人有權在辦理境內外所有支付並轉入其他非居民賬戶時使用賬戶資金。第二種是有限賬戶。壹般包括國內和國外賬戶。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的收入和支出,在沒有事先約定匯出境外的情況下,只能轉入境內賬戶或轉賬賬戶,境內賬戶銀行的資金只能用於在境內購買商品或其他支付。轉賬賬戶中的資金也可以轉入其他非居民持有的轉賬賬戶。三是封號(或凍結賬號)。非居民在該賬戶中的錢不能兌換成外幣匯出境外,也不能用於購買本國的長期債券和房地產以及支付在國內的旅行費用。德國率先在1931設置了封鎖賬戶,英國在二戰後不久就開發了賬戶控制系統,還規定了賬戶間相互轉賬的限制。目前,發達國家已經基本取消了賬戶限制,而在壹些經濟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仍然實行賬戶管制。巴西在克勞薩斯為非居民設立了壹個多塊賬戶,不符合外資註冊法、被禁止匯出境外的資金都被劃入這個賬戶,但這些資金可以用來支付以巴西非居民名義收取的各種費用。
4.禁止出口黃金和現金。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壹般禁止私人出口黃金,需要時通常由央行處理。國內現金的出口也受到限制。通常會設定壹個最高限額,在這個限額內可以自由攜帶出境,而且必須經過外匯管理機關的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