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我國基金業在規範發展過程中逐漸呈現出以下特點:
(壹)開放式基金後來居上,逐漸成為基金成立的主流形式。1998年底,中國共有6只封閉式基金,發行規模總計6543.8+0.2億元。當時國內還沒有開放式基金。然而,隨著時代的變遷,封閉式基金時代逐漸轉變為開放式基金時代。不僅已經到期的封閉式基金被轉換為開放式基金,而且隨著中國投資者對基金認識的加深和中國資本市場的進壹步發展,中國的開放式基金也開始快速增長。截至2010年9月30日,國內有基金投資於證券的基金有652只,合計凈值約為2465438+。652只基金中,封閉式基金38只,總凈值約6543.8+0206億元;開放式基金614只,總凈值約22929億元,占全部基金總凈值的95.00%,占據絕對優勢。
(二)中國基金業開放速度越來越快。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無到有,數量逐漸增多。截至2010和12年末,我國共有基金管理公司62家,其中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36家,占全部公司的58%。另壹方面,2006年,中國基金業也踏上了國際化的航程。目前,具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資格(QDII)的境內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募集外幣基金的方式投資於國際市場,各基金公司可以通過在全球範圍內科學配置資產獲得高收益。
(3)中國基金業制度在逐步規範的道路上趨於穩定;在激烈的競爭中,基金公司的公司治理逐漸趨於穩定。今年不僅是基金擴張的壹年,也是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的壹年。國家立法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推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此次《基金法》修訂意義重大,將為基金行業發展拓展法律空間,為行業發展營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環境。基金管理公司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多種形式的基金組織等促進行業創新發展的制度安排有望在此次修訂中得到體現。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基金公司的快速發展逐漸趨於穩定和正常。2010是基金行業的創新之年。不僅是制度創新年,也是產品創新年。國家立法機構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在推動證券投資基金法的修訂。此次《基金法》修訂意義重大,將為基金行業發展拓展法律空間,為行業發展營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環境。基金管理公司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多種形式的基金組織等促進行業創新發展的制度安排有望在此次修訂中得到體現。